书记员的日常之庭审记录
庭审记录是由书记员制作的,如实反映人民法院在审判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中审判人员、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法庭上的主要活动的书面记录。庭审记录是以文字形式对法庭审理过程所作的记录和再现,是重要的诉讼档案之一。
一、庭审记录的基本功能
1.固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陈述和辩解,对证人、鉴定人的发问,以及证人、鉴定人的回答。
2.固定当事人各方的证据。
3.固定法官、人民陪审员及书记员庭审时的具体言辞,包括诉讼权利的告知、举证指导、争议焦点的归纳、某一事实的发问、某一申请的裁定、调解等事项。
3.庭审记录是合议庭、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案件的依据。
4.第二审案件审理的基础。
5.庭审记录是审判监督的基本依据。
二、庭审记录的基本要求
首先,要客观,公正地记录法庭每一次的审理活动;
其次,要准确地记录;
第三,要有速记的基本技术;
第四,要排除和阻止包括法官在内的任何一方随意增删法庭笔录等的不当干预;
最后,要以对法律和司法公正的忠诚,以及高度负责的态度复核法庭笔录。
此外,书记员应了解诉讼的基础知识,掌握诉讼的具体程序,了解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
三、庭审记录的窍门
1.优先记录
优先记录当事人的话语,在问话与答话没有时间全部记录的情况下,优先记录当事人答话,审判人员的话语可以稍后记录,或者在庭后进行补记。
2.选择记录
诉讼参加人远离主题、不着边际的陈述、要分析其所要表达的真实意图进行记录,与案件无关的内容无需记录;对于当事人的陈述缺乏条理性,表达内容分散的,应总结、整理、归纳出发言人的主要观点和中心意思予以记录;对诉讼参与人新的观点、意见详细记录,重复表述或者一再强调过的内容则可以简略。
3.闲时不闲
在庭审开始前,可以抽出时间对庭审笔录的记录做出准备,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提前与主审法官交流案情,熟悉案情,了解记录重点;
(2)提前将笔录头、笔录中程序性的流程内容、可以预先载明的其他内容预先制作,提高记录效率;
(3)提前10分钟到庭,开启和检查法庭各项电子设备,如法官和当事人席的电脑显示屏、打印机油墨和空白打印纸张;
(4)提前核对已到庭当事人身份、代理人委托手续和接受委托的权限,并将信息变化、当事人通讯方式及时计入庭审笔录;
(5)提前将当事人、证人的名字、名称用自己熟悉的文字录入软件输入几遍,从而使得记录软件及时将案件所涉名字、名称智能记忆,放入词库,从而提高庭审录入的效率与准确度。
(6)在庭审节奏放缓或宣读、出示证据等空隙时间,可以详细记录,适当描述当事人语气、表情,或者利用这段少许时间修改、补记前面的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