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检院书记员都做什么?
在检察院,书记员协助检察官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和审判监督工作;制作各类法律文书,并负责文书的记录、复印、校对、送达等日常性事务;负责案件材料的整理、装订和其他事项;配合检察官出庭抗诉记录工作以及关联事项工作。具体来说,主要日常工作是:
1.立案、立卷,书记员在收到立案材料后,将案件材料装订成卷,登记在收案登记表上;
2.通知当事人,书记员收到案件材料后在法定期限内,向被害人、证人等告知参加诉讼的时间、地点以及办案人员等工作;
3.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材料、委托书等手续是否规范,同时协助检察官对当事人、辩护人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
4.需要调查取证、审计、鉴定的,协助检察官和技术人员进行记录工作,庭审阶段,参与庭审的记录;
5.查找资料、草拟和校对法律文书;
6.将检察官拟定好的法律文书进行打印或复印,并盖章,然后送达法律文书;
7.结案后及时报结,并录入检察网络管理系统;
8.在结案后一个月内将卷宗整理完毕,并编写页码、装订卷宗、再盖章和归档;
9.当事人提出上诉的案件,整理好卷宗,并附上移送函、当事人上诉材料和答辩材料;
10.上诉案件审结后,在接到原审卷宗和二审有关法律文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进行归档。
在法院,书记员主要担任审判庭的记录工作、并办理有关审判辅助性事项,比如开庭准备工作,保管证据、整理卷宗、处理文书,司法统计,接待来访、处理来信,协助审判人员进行调查以及对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等。
具体来说,法院书记员的日常工作主要体现在《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中。其中第1条规定:“书记员是审判工作的事务性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工作。
书记员实行单独序列管理。”第2条规定:“书记员履行以下职责:
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在司法实务中,法院的立案庭、审判庭和执行庭的书记员也有不同的分工。
综上,整体来说,法检书记员的工作主要就这些内容,但在不同的省份和地市也有一些自己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