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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
考试考情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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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管理不断规范

1.在省级人社部门的指导下,统一组织开展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工作,规范招聘程序,统一招聘标准,确保招聘人员能力素质适应岗位需要。(目前一些省份招考工作趋于稳定,安徽、陕西、云南、天津、海南等。 )

2.职责明晰、结构合理、管理规范、激励有效。

3.健全职业保障、增强归属感。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用人原则,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改革方案》规定,用人法院要依法与聘用制书记员签订劳动合同。当然,也可以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使用书记员。3年、5年、7年不等。比较稳定。

政策背景

1.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

推动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官单独职务序列。健全法官助理、书记员、执行员等审判辅助人员管理制度。科学确定法官与审判辅助人员的数量比例,建立审判辅助人员的正常增补机制,切实减轻法官事务性工作负担。拓宽审判辅助人员的来源渠道,探索以购买社会化服务的方式,优化审判辅助人员结构。探索推动司法警察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司法行政人员管理制度。

3.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全面 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18年)

各高级人民法院应当积极争取人社、财政等部门支持,加强聘用制书记员招录工作,落实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切实稳定聘用制书记员队伍。

4.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 ——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

根据人民法院职能特点,结合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建立健全内部岗位交流机制,拓宽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职业发展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