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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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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及检察院书记员

(一)人民检察院是做什么的?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检察院四大职能

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

(三)检察院十大检察业务

普通刑事犯罪检察、重大刑事犯罪检察、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生态和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

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比例分别为39%、46%、15%

(四)检察院都有什么部门与科室

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举报中心、反贪污贿赂部门、反渎职侵权部门、侦查监督机关、公诉部门、监所检察部门、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职务犯罪预防部门、案件管理部门、检察技术部门

(五)各级人民检察院设置

 

(六)人民检察院书记员是做什么的?

检察院书记员,是指依法办理案件过程中负责记录工作和其他辅助事项的检察工作人员。检察院书记员工作职责具体包括:

1.案件受理、审查、宣告等准备工作;

2.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各项记录工作;

3.案件收转、登记和法律文书的文印、送达;

4.案件信息的录入,材料的保管、整理和卷宗装订、归档;

5.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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