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大利好政策
1、保障规范化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一方面将编制外书记员管理纳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实行聘用制使用方式,由用人法院、检察院与聘用制书记员签订劳动合同,同时采取省级统一招聘、实行等级管理、加强考核监督、建立退出机制等措施,切实提高聘用制书记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另一方面,将聘用制书记员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落实经费来源渠道,为聘用制书记员提供必要和稳定的工资待遇,以及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有关保险等福利待遇,切实提高聘用制书记员职业保障水平。
同时,根据《方案》内容,各地区结合当地的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实施办法,如《安徽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实施方案》等。
这些都是在政策层面对书记员岗位提供了保障,让大家更有信心地从事书记员工作,打消了大家的后顾之忧。
2、需求扩大化
全国法院每年受理案件数量数千万件,案多人少的矛盾进一步凸显,特别是书记员等审判辅助人员的缺口较大,无法很好地满足审判执行工作需要。
在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书记员考试近两年异军突起,多个省份开始大规模招考。主要有湖南、内蒙古、陕西、贵州、河北、天津、青海、江西等地。如2019年陕西省检察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972人、安徽省检察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880人、内蒙古法院系统录用聘用制书记员1291人、湖南省检察机关招聘聘用制书记员2636人等。
各地招聘需求扩大,就为大家提供了更多的机会来参与到书记员的考试中。
3、报考宽松化
聘用制书记员大多要求具备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有些法院、检察院也有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但若符合特殊条件或经批准,对于学历条件可以适当放宽。这在学历要求上为了很多考生打开了一扇窗,让更多人员能够报考该岗位。
同时,报考书记员岗位在专业上没有较多的限制,又为更多人开启了一道门,让本身非法学专业又热爱法律工作,有志于竞争书记员工作的考生能够有机会进入到法院、检察院工作。
4、考试正规化
各高级法院要在省级人社部门的指导下,统一组织开展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工作。招聘工作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进行。
考试基本上分为笔试、岗位技能测试、面试。其中笔试可能测查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等,但不限于此。岗位技能测试主要为计算机文字速录能力考试,面试主要测查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
5、工作职业化
聘用制书记员需要掌握打字、速记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同时,在书记员入职后,一般会有职业培训,书记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确保能够较好地履行书记员工作职责。
当下,各地区法院、检察院纷纷畅通上升渠道,建立和完善定级管理机制,根据书记员技能及业绩,明确相应等级、等次,并与职业待遇挂钩,让其上升有盼头、干事有劲头。除此之外,各地的法院、检察院的工作环境相对较好,书记员能够在较为舒适的环境中工作。并且,书记员学历的多元化恰好可与法院法学专业为主的人才体系形成互补。
6、学习便利化
书记员可以在工作中学习法官们的审判技巧,领悟他们的审判艺术,平时多思考、勤总结,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书记员要把眼光放远,虚心向审判员学习,既要当法官的得力帮手,又要努力提升自己。
7、薪酬体系化
聘用制书记员所需经费列入所在部门年度预算予以统筹保障,其薪酬标准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如陕西省检察院聘用人员的职位实行分级管理,工资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和绩效工资,同时在聘用期内依法享有“五险一金”和合同约定的福利待遇。安徽省聘用制书记员按四级十六档的单独序列管理,建立薪酬标准动态调整和正常增长机制,依法缴纳“五险一金”,享有带薪休假、健康体检、工会福利等权利。内蒙古聘用制书记员的薪酬实行结构工资模式,分为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三部分,同时参加职工社会保险,享受住房公积金、带薪年休假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