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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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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及法院书记员

(一)人民法院是做什么的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主要工作内容有:

1.通过审理刑事案件,惩办一切犯罪分子,维护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稳定。

2.通过审理民事案件,依法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障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群众集体所有财产和公民个人合法财产,维护各类社会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科学发展。

3.通过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4.加强国家赔偿工作,保护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司法救济功能。

5.通过民事、行政裁判的强制执行,实现各类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树立法院权威,维护法律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6.通过立案信访工作,畅通当事人诉讼通道,保障当事人合法诉求。

7.通过审判监督工作,依法纠正错误裁判,促进司法公正。

(二)法院都有什么部门与科室?

1、行政部门

政工室、办公室、政研室、网络技术

2、业务部门

立案庭、行政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执行局以及派出人民法庭

3、领导部门

院长办以及最高权力机构审判委员会

(三)各级人民法院设置

 

(四)法院的岗位有哪些

法院的职务包括: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庭长、审判员(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聘用制),还有法警(公务员编制)等。

(五)最高法及高、中、基层法院的职能划分

以法院为例,我们来看一下法院的职能划分

我国法院主要分为四层:最高法院、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基层法院

从图中我们可以看到,一审民、刑、政案件,由基层法院审理。

中级法院主要负责国家安全案件、涉外案件、重大影响案件、确认专利权等案件。

高级法院主要负责辖区内重大、全省性质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

最高法主要负责全国性质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

法院的级别管辖(表)
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 行政诉讼
最高法院 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全国范国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高级法院 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中级法院 1、重大涉外案件(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专利纠纷案件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1、危害国家专全卖件;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菩通刑事案件;3、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 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2、对国券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例如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且基层人民法院不适宜审理的案件;4、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公案件;5、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6、其他重大、复杂案件等。
基层法院 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一审行政案件

(六)人民法院书记员是做什么的?

人民法院的书记员负责法庭审理记录等审判辅助事务。主要包括:

1.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2.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3.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4.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5.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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