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考试

各地
招考

您当前位置:公务员考试网 > 招警 > 招考 > 政策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6)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6)

2008-08-22 00:00:00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国务院华图教育微信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下载

  【导读】华图招警考试频道同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6),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欢迎大家加入招警考试交流群: 加群领资料领取资料考试交流。

点击领取备考干货
领取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承办者擅自变更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或者擅自扩大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规模的,由公安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未经公安机关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由公安机关予以取缔,对承办者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承办者或者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管理者违反本条例规定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治安案件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安全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治安管理处罚,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发生公共安全事故,安全责任人不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或者不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对安全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有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有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威胁公共安全行为的,公安机关可以将其强行带离现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履行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职责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门直接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由举办活动的人民政府、国务院部门负责,不实行安全许可制度,但应当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责成或者会同有关公安机关制订更加严格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推荐阅读
       招考信息:2024年全国招警公告汇总|职位表|报名入口|成绩查询
       面试相关:2024招警面试公告|面试时间|录用公示|面试名单
       辅导课程:2024公安专业系统提分班|公安基础理论
       备考指导:2024全年招警时政热点|每日一练|行测辅导

活动推荐
热门课程
联系方式

微信公众号

微信客服:识别左图二维码
公告预约 考试资料领取 交流备考
小姐姐为您答疑解惑送资料

招警备考群

微信客服:识别右图二维码
招警备考 答疑解惑 资料领取
小姐姐为您答疑解惑送资料
(编辑:admin)
热销书课
公务员
事业单位
金融
军队文职
医疗
公安招警
公选遴选
更多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辅警招聘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