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检察院拟面向全国公开考选2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选职位及数量
职位一:检察业务职位1名,从事检察业务相关工作。
职位二:职务犯罪侦查业务职位1名,从事职务犯罪侦查工作。
二、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品行端正;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9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4、现任检察机关检察官、审判机关法官,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且具有2年以上检察或审判工作经历;
5、“职位一”性别不限,“职位二”限男性;
6、现任正科级及以下职务;
7、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8、现任职单位及当地组织部门同意报考;
9、符合任职回避的条件;
10、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处于党纪、政纪处分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其他不宜报名的。
三、考选程序和办法
考选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等步骤实施。
(一)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日至2015年12月8日。
网上报名邮箱:shibeiwaixuan@163.com
具体办法和要求: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下载并完整、如实填写《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检察院公开考选公务员报名表》(附件,须加载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2寸电子照片),连同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登记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法官或检察官任职文件(干部任免审批表)、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和现职级任职证明、从业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扫描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发报名邮箱,邮件主题注明“报名登记表(岗位:XXX,姓名:XXX)”。
2、单位初审:报名期间,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网上反馈初审结果。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取人数3倍的招考职位,原则上取消录取计划,并在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予以公布。
(二)现场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整个考选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须向用人单位提交网上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现任职单位及当地组织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及用人单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未向用人单位提交以上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经用人单位同意,现任职单位及当地组织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也可在考察前提供。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根据考试情况另行通知。
现场资格审查地点: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检察院一楼接待室(青岛市市北区鞍山二路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