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考选3名公务员。
一、考选职位及数量
职位一:审判业务职位1名,从事审判及相关工作。
职位二:财会职位2名,从事财务管理及相关工作。
二、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2、具有全日制大学以上学历;
3、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4、报考“职位一”的应为审判机关法官、检察机关检察官(包括助理审判员、助理检察员),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且具有2年以上审判或检察工作经历;报考“职位二”的应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具有2年以上财务管理相关工作经历;
5、现任正科级及以下职务;
6、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所在单位及党委组织部门同意报考;
8、符合任职回避的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不得报考。
三、2015年青岛市北区人民法院面向全国考选公务员3人考选程序和办法
考选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等步骤实施。
(一)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12月8日。
网上报名邮箱:qdsbfyzzc@163.com
具体办法和要求: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下载并完整、如实填写《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公开考选公务员报名表》(附件,须加载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2寸电子照片),连同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登记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法官或检察官任职文件(干部任免审批表)、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和现职级任职证明、从业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扫描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到报名邮箱,邮件主题注明“报名登记表(岗位:XXX,姓名:XXX)”。
2、单位初审:报名期间,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网上反馈初审结果。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取人数3倍的招考职位,计划录取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取计划;计划录取2人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取计划。
(二)现场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整个考选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须向用人单位提交网上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及党委组织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及用人单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未向用人单位提交以上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经用人单位同意,现任职单位及当地组织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也可在考察前提供。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根据考试情况另行通知。
现场资格审查地点: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政治处(青岛市市北区平安路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