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30 09:50:46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网
【导读】华图招警考试频道同步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网发布:2022年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人员6人公告,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欢迎大家加入招警考试交流群: 领取资料考试交流。
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6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公开、平等、择优原则;
(二)自愿选择与部门需要相结合原则;
(三)德能条件与岗位要求相匹配原则。
二、人员范围及条件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聘用制书记员5名;聘用制文员1名。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
4.年龄为23周岁至35周岁(1987年3月至1999年3月期间出生);
5.聘用制书记员需掌握打字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聘用制文员需具备一定的文字综合能力;
6.考生限双鸭山市行政区划内户籍;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4.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本人或本人近亲属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在其他单位兼职的;
7.在校或从业期间因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党政处分的;
8.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9.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及聘用制文员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核、笔试、打字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进行。打字技能测试为资格考试,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分的50%。考试(测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或官方网站”发布的信息,并保持手机畅通。
四、报名
(一)网上报名。请考生关注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或官方网站查看《招聘公告》,并下载《报名表》(见附件1);报考者需填写《报名表》并在照片处上传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发送至指定邮箱jsqfyzgk@163.com(报名表文件命名为:报考职位+本人姓名)。注:考生不可重复报名,只可选择一个基层法院。
(二)报名时间。2022年3月27日至2022年3月31日。
(三)现场资格审核。拟定于2022年4月3日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发布通知为准。
(四)相关要求
1. 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2.现场资格审核需携带以下材料: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关的其他佐证材料;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证明;近期2寸免冠照片。考生在现场资格审核中对报名表现场签字。
3.填写学习和工作简历时,须完整填写高中及以上学习经历(学习起止年月、就读院校、院系、专业)以及工作简历(起止年月、工作单位、职务),时间不能间断。
4.报考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处理。
5.报名后,请考生实时关注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或官方网站发布的后续通知。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打字技能测试和面试
(一)时间地点。考试(测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或官方网站发布的信息。
(二)笔试。笔试主要测试申论、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参考用书;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考试时间为90分钟;实行百分制,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未达到60分的,取消打字技能测试和面试资格。
(三)打字技能测试。报考聘用制书记员岗位需参加打字技能测试,试题为语音试题,采取听打的方式进行测试,只打语音中的汉字,不打标点符号;考试时长5分钟,每名考生只能测试两次,取最高成绩;正确率达不到70字/分钟的,取消面试资格,可视情况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四)面试。打字技能测试和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各招聘岗位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考试合格人员,各招聘岗位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计划招聘人数确定拟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并进行毒品检测,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二)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阶段需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等情况;考察不合格将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按照该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一)公示。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和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调查属实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二)聘用。公示期满无问题的,将与拟招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八、递补制度
对笔试、打字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均达到合格标准,但未被聘用的人员,我院将在一年内保留成绩,结合我院实际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补录。补录环节将根据原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补录考察人选,按此公告要求进行体检及考察。
九、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报考者参加本次考试时,要严格执行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
(一)参加笔试的考生须在笔试前申领“龙江健康码”,须在考试当天下载当日“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截图,以备进入考点时查验。
(二)考生进入考点时应接受“龙江健康码”和考试当天“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截图查验及体温测量,绿码及体温测量合格者,方可进入考点,码色异常的考生需提供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点。码色异常无法提供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体温大于37.3℃的,不得进入考点。未带手机,无法提供“龙江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截图的考生,须提供考前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点。
(三)考试当天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考试期间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视情况安排到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严重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送往定点医院接受医治。
(四)考生应当自觉服从各环节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不服从招聘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考试资格。
(五)考生报名时要认真阅读本公告,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咨询电话联系人
联系电话:0469-6136086
联系人:张海英、孟军吉
本公告由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
2022年3月26日
附件1: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聘任制人员招聘考试报名表
原标题: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2022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ysjs.hlj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3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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