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02 15:48:45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阳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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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东阳春市人民法院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3人公告
2019广东阳春市人民法院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3人公告,报名时间:2019年9月16日至9月18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00。9月18日下午5:30报名截止。
因工作需要,经阳春市人民政府同意,阳春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3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法律专业毕业,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即199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批准聘用的人员需在本院服务期至少3年。
二、招聘岗位要求、数量及工资待遇(见附件1、2)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三)报考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岗位的需具备从事书记员速录的专业技能;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报考阳春市人民法院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岗位的,限阳江市户籍(含阳江生源高校毕生);
(六)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七)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其他不宜担任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情形的,不得报考阳春市人民法院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岗位。
四、待遇
(一)经批准聘用的人员,作为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书记员),由聘用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管理,并与聘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首次聘用期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双方愿意,可续签劳动合同。
(二)工资待遇:经批准聘用为阳春市人民法院合同制书记员岗位的人员,其工资待遇按《阳春市人民法院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书记员)工资标准表》的相关规定核定,津贴、补贴参照当地科员级公务员的70%计发(公务交通补贴除外)。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二)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16日至9月18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00。9月18日下午5:30报名截止。
2、报名地点:阳春市迎宾大道331号阳春市人社局三楼劳动关系与合同制职员管理股(308室),联系电话:0662—7660710,联系人:吴爱文。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准确把握有关岗位的资格条件,确认符合后选择相应岗位报考,报名时请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及原工作单位书面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免冠半身彩照3张。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招聘单位根据用人要求,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9版)》进行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2、报考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和在岗的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报名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4、报考者须在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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