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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陕西公共基础模拟题及答案解析一(10)

2015-02-19 10:26:27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华图教育微信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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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标题换行不当。“加强”是一个词,所以应把“强”移至上一行,或把“关于加”移至下一行。

  (3)抬头多余。在通告的写作中,不用写抬头。

  (4)“胜利举行”搭配不当,应改为“顺利举行”。

  (5)“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本市促进和保障世博会筹备和举办工作的决定”属于公文,应用书名号而非引号。

  (6)“采取如下管理的措施”搭配不当,应改为“采取如下管理措施”。

  (7)数字用法不当。《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所以“周边五十米范围”应改为“周边50米范围”。

  (8)公文中表达不同层次数词使用不当。公文中逻辑层次采用以下格式的数字:“一、……”;“(一)……”;“1.……”;“(1)……”。所以原公文中“1.上海世博会园区”应改为“(一)上海世博会园区”,并相应地将“前款第1项”改为“前款第(一)项”。以下同理。

  五、案例分析题

  1.BC[解析]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应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C。

  2.ABC[解析] 李某虽然实际只出资10万元,尚拖欠10万元未出资,但是李某对力颖公司应当以出资额20万元为限承担责任,应选A、B、C三项。

  3.A[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35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4.BC[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150条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 C项正确。根据本法第152条第1款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150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150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B项正确。所以本题正确答案为BC。

  5.B[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47条的规定,董事会可以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6.B[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38条第2款规定:“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期间开始的日期,不计算在期间内,即8月28日不计算在内。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7.B[解析] 如果黄某提起行政诉讼,应以A区公安分局为被告。《行政诉讼法》第25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在本案中,市公安局维持了A区公安分局的原具体行政行为,这种情况下,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8.C[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4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未告知赔偿请求人的诉权或者起诉期限,致使赔偿请求人逾期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其起诉期限从赔偿请求人实际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时计算,但逾期的期间自赔偿请求人收到赔偿决定之日起不得超过一年。”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

  9.C[解析] 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黄某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黄某在此期间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不能受理。《行政复议法》第1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10. ABC[解析] 《国家赔偿法》第8条规定:“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根据以上法律规定,黄某若提出国家赔偿请求,应以A区公安分局为赔偿义务机关。在一审过程中,如果法院发现行政机关对黄某处罚过轻,法院不能对黄某直接给予行政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得加重对原告的处罚,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的除外。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得对行政机关未予处罚的人直接给予行政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4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赔偿请求人未经确认程序而直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案件,在判决时应当对赔偿义务机关致害行为是否违法予以确认。”也就是说,在对行政机关的致害行为未作出违法确认之前,人民法院不可能对行政赔偿直接作出判决。因此,黄某直接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赔偿判决是不合法的,不会得到支持。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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