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16 20:39:44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导读】华图招警考试频道同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2019年四川南充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20名公告(2),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欢迎大家加入招警考试交流群: 领取资料考试交流。
(二)缴费确认
经资格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检查合格的考生,须于2019年9月 26日18:00时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型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费80元,执法勤务职务《专业科目》考务费按照网站通知执行)。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19年9月18日至9月25日前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到南充市人事考试指导中心(地址:南充市顺庆区玉带中路二段111号市人社局三楼)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不予减免考务费用。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3.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父母双亡,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三)职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5(即职位录用计划与确认报名缴费人数之比一般不低于1:5)。根据《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5〕28号)文件精神,我市仪陇县、阆中市职位笔试开考比例可放宽到1:3。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缴费网站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由市委组织部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本次本市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上述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lzyshbzj.nanchong.gov.vn“人事考试”专栏公布。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9年11月4日至11月8日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www.sc.hrss.gov.cn”人事考试”专栏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网络准考证打印系统于2019年11月10日上午9:30时关闭,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 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 。
特警职位加试专业技能测试的,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各占总成绩 40% 、30% ,面试成绩占总成绩 30% 。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警务技术类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执法勤务类职位(含特警)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各占笔试总成绩的40%、30%、30%。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9年11月9日至10日,地点在南充市城区,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特警职位的专业技能测试时间为2019年11月11日,测试标准、规则及地点详见《南充市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特警职位专业技能测试办法》(附件2)。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驾驶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1. 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2. 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 “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5·12汶川地震”重灾区阆中市职位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报考市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考生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9年11月11日前的工作日内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抗震救灾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等)送交至南充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19年12月中旬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www.sc.hrss.gov.cn”人事考试”专栏公布。因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www.sc.hrss.gov.cn”人事考试”专栏提交申请,查分结果将于查分申请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及排名可于2019年12月下旬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lzyshbzj.nanchong.gov.vn“人事考试”专栏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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