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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下半年四川绵阳市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19人公告(3)

2017-08-17 10:01:30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绵阳人事考试网华图教育微信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下载

  【导读】华图招警考试频道同步绵阳人事考试网发布:2017年下半年四川绵阳市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19人公告(3),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欢迎大家加入招警考试交流群: 加群领资料领取资料考试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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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考试总成绩

  面试和体能测评结束后,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折合后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职位录用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特警职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特警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特警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其他警察职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

  对实际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市本次招警达到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本市无法比较时,则以相邻市州达到比例职位的最低总成绩进行比较。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1.特警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专业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成绩均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2.其他警种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30%(成绩均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体检由绵阳市人社局、绵阳市公安局、绵阳市林业局、绵阳市公务员局组织实施,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

  (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不复检的项目不予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一次。

  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二)考察。考察由绵阳市人社局、绵阳市公安局、绵阳市林业局、绵阳市公务员局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组织实施。考察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一次。

  (三)公示。确定拟录用人员后,在绵阳市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绵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考生档案。(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考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本次录用的人民警察,在录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绵阳市纪委(监察局)和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此次考录工作。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八、本公告由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绵阳市公安局、绵阳市林业局、绵阳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九、其他事项

  1.本次招考有关职位调整、成绩、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录用前公示等事项均在四川人事考试网或绵阳人事考试网发布。因不主动、不及时查看四川人事考试网或绵阳人事考试网上的相关公告,造成的后果概由考生本人负责。

  2.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报名参考特别是资格复审和面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4.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绵阳市纪委监督电话:0816-2539462

  绵阳市公安局联系电话:0816-2498052

  绵阳市林业局联系电话:0816-2861280,0816-2864335

  绵阳市人社局联系电话:0816-2267794

  附:

  1、《2017年下半年绵阳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表

  2、《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表

  3、《特警技能考试测试办法

  2017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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