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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下半年四川攀枝花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32人公告

2017-08-17 09:57:24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四川人事考试网华图教育微信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下载

  【导读】华图招警考试频道同步四川人事考试网发布:2017年下半年四川攀枝花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32人公告,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欢迎大家加入招警考试交流群: 加群领资料领取资料考试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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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攀枝花市公安局

  攀枝花市林业局

  关于2017年下半年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以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林业厅、四川省公务员局《关于2017年下半年部分市州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通知》(川公局发〔2017〕8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3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攀枝花市公众信息网www.panzhihua.gov.cn、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scpzh.lss.gov.cn、攀西人才网www.pxrc.com.cn发布):

  一、招考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考对象:

  退役士兵,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考。其中,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0周岁(1986年8月17日-1999年8月17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法医职位报考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8月17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5.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6.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证报考)。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

  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详见《攀枝花市2017年下半年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附件1)。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市公安局东区分局14名、市公安局西区分局8名、盐边县公安局8名、市森林公安局2名。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7年8月17日至8月22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公安局、市林业局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和职位情况表,了解有关政策和要求,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且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咨询。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7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7年8月17日至8月22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7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

  (二)确认缴费

  经资格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17年8月23日上午8:00前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费8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17年8月22日前的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到攀枝花市人事考试中心(攀枝花市东区机场路学府广场3号楼3楼,市政务中心旁)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

  2、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或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开考比例)不得低于5:1或3:1(见职位表备注)。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名额。被取消招考的职位,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我市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有关情况将及时在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攀西人才网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于2017年9月18日至9月22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

  排爆职位加试专业测试,笔试和专业测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40%、3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

  (一)笔试科目及分值

  1、笔试科目

  刑事技术、法医、排爆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

  执法勤务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各占笔试总成绩的40%、30%、30%。

  《专业科目》考试大纲见附件2。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7年9月 23日—9月24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1)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考生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17年9月26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分别送交市公安局705办公室(东区新源路110号)、市森林公安局(东区新源路人才公寓206室)初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后,在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攀西人才网公示。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17年11月上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因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申请查分,查分结果于2017年11月中旬在该网站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排爆职位含专业测试)和职位排名于2017年11月下旬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公布,考生通过攀西人才网进行查询。

  5、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刑事技术、法医职位: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 +《申论》成绩×35% +笔试加分

  排爆职位:笔试折合总成绩(含专业测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0% +《申论》成绩×20% +专业测试成绩×30%+笔试加分

  执法勤务职位: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8% +《申论》成绩×21% +《专业科目》成绩×21%+笔试加分

  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二)专业测试

  排爆职位加试专业测试,专业测试由市公安局组织。测试时间暂定为2017年9月24日下午,测试方式、内容及评分标准等相关事宜在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攀西人才网上另行公告。

  (三)心理素质测试

  心理素质测试于2017年9月23日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合格标准的,不进入下一步考录程序。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具体负责。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排爆职位含专业测试),按照招录职位名额的3倍,在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有缺考科目或违纪行为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笔试(排爆职位含专业测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全部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在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攀西人才网公告。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2017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户籍证明(明确了招考范围的职位)等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下列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和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学制、毕业时间等情况的证明。

  2.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

  3.事业单位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退役士兵须持退出现役证和在部队从事两年以上排爆专业工作的证明。

  5.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排爆职位含专业测试)从高分到低分在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中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面试

  面试时间暂定为2017年12月9日。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需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具体事项另行公告。

  (六)体能测评

  参加了面试的考生均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成绩不合格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体能测评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执行。

  体能测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在面试后3日内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由市公安局、市林业局通知考生。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年龄按体能测评的当日日期计算。

  (七)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排爆职位含专业测试)+面试成绩×30%。

  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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