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28 09:24:46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朝阳人事人才网
【导读】华图招警考试频道同步朝阳人事人才网发布:2017年辽宁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检察院选调财务工作人员1人公告(2),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欢迎大家加入招警考试交流群: 领取资料考试交流。
五、选调程序
1、报名
报名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行负责。
本次选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须准备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彩照3张,填写《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检察院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报名时间:2017年9月28日至10月20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报名地点:龙城区检察院政治处213室(朝阳市双塔区振兴路四段15号),电话3888022。
2、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将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须保证提供的证件材料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选调资格。岗位的报名数与拟聘人数应达到2:1,达不到该比例的,视情况调整或取消选调。
3、笔试
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组织统一的笔试,笔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50%权重计入总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者不能录用。笔试成绩前两名进入面试环节,第二名出现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环节。
4、面试
面试考官由相关专家组成,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考生的气质修养以及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等方面的能力。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50%权重计入总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者不能录用。面试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5、考察
根据总成绩按录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考察人选。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并对被考察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后进行体检。
6、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7、公示及聘用
考察、体检合格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招聘方将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程序为其办理入职手续。设立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遣返原单位。
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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