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2-27 09:36:02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潍坊市人事考试中心
【导读】华图招警考试频道同步潍坊市人事考试中心发布:2012年山东省潍坊市考试录用劳教人民警察简章(2),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欢迎大家加入招警考试交流群: 领取资料考试交流。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两科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
笔试时间为3月24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O 申论
笔试结束后,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二)面试
面试时间暂定5月18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百分制记分,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人员应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用人职位,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如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拟确定为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市同级机关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最低成绩。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人员确定后,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对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进行体检。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体检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五、录用与管理
经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拟录用为潍坊市劳教人民警察的,由潍坊市劳教所提出录用意见,填写《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由市司法局审核,经省司法厅复核后,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审批机关颁发《录用通知书》,凭《录用通知书》等办理相关手续。
新录用的劳教人民警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并凭《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及其他相关材料评授警衔,享受人民警察的待遇;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并报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新录用的公务员(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为期不少于3个月的上岗前培训,培训工作由省司法厅统一组织。
六、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
具体计划及招考职位见附件。
本简章未尽事宜,按照《2012年潍坊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536-8279191、8279225(市考选办)
0536-6235186(市劳教所)
附件:2012年潍坊市公务员(劳教人民警察)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
中 共 潍 坊 市 委 组 织 部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潍 坊 市 司 法 局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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