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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山东省青岛市考试录用公安人民警察简章

2012-02-27 09:14:05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华图教育微信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下载

  【导读】华图招警考试频道同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2012年山东省青岛市考试录用公安人民警察简章,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欢迎大家加入招警考试交流群: 加群领资料领取资料考试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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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林业局、省公务员局《关于2012年统一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8号)和青岛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2年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发〔2012〕3号),现将2012年青岛市面向社会统一招考青岛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公务员)、胶州市森林公安局人民警察(公务员)和胶南市森林公安局人民警察(公务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录范围和报考条件

  (一)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二)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1981年3月1日至1994年3月1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6年3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人员,年龄在18周岁至25周岁之间(1986年3月1日至1994年3月1日期间出生)。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四)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五)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六)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

  (七)具备招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此外,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同一单位。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此次面向社会招考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现场目测、网上缴费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3月1日9:00—3月5日16:00。

  网上查询时间:2012年3月2日9:00—3月6日12:00。

  1、个人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直接登陆青岛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hrss.gov.cn),进入公务员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报考信息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报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报考。

  2、单位网上初审。在报名期间,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各用人部门集中在网上查看本单位的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用人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自动通过。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暂时不需要网上交费,需先下载打印《青岛市机关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和《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均需打印两份),以备参加现场目测和资格审查时使用。

  3、现场目测(报考材料审核)。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3月2日-3月6日9:00—11:30、13:00—16:00,到青岛市公安局警官培训中心(市北区同兴路18号)进行现场目测。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目测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现场目测时报考人员须提交《青岛市机关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和A4纸复印件一份,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复印件一份;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2年3月1日之前取得)、身份证及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经审查发现其证明材料中相关信息与提交的《青岛市机关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所填内容不一致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如目测不合格的或报考公安专业职位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考职位规定专业不一致的,可在目测现场填写申请表格改报其他职位;如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向用人部门提交有关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取消核减的计划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qdhrss.gov.cn)予以公布,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于3月10日9:00—11:30,13:00—16:00到青岛市人事考试中心(贵州路69号)改报我市其他职位或退费,逾期不予改报。

  4、网上缴费。目测合格的报考人员,要于2012年3月2日9:00-3月7日16:00登陆青岛市人事考试网,按照网上缴费流程交纳考务费120元(每科40元,3科共计120元),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于2012年3月19日9:00-3月23日16:00登陆青岛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3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到青岛市人事考试中心(贵州路69号)办理减免手续,证明材料见《青岛市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录工作的全过程。笔试结束后,用人单位将继续对进入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复核,在职人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未向用人部门提供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其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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