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15 13:32:38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晴隆县人民政府
【导读】华图招警考试频道同步晴隆县人民政府发布:2017年贵州晴隆县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察辅助人员5人公告(2),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欢迎大家加入招警考试交流群: 领取资料考试交流。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具体考察办法另行制定)。
考察工作坚持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考察的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考察其现实综合表现。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结果为不合格,经县人民检察院审定后,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一)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没有考察依据(毕业生学籍档案、个人人事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
(四)不符合报考条件或不得报考情形的;
(五)经县人民检察院研究确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况的;
凡不按时参加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资格,考察结果按不合格处理,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可递补人员考察,考察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岗位数的可递补人员考察;递补考察的对象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考察对象须进行体检,体检按照本《公告》第五条体检条款执行。
七、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察等重要内容和程序将在晴隆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zql.gov.cn/)上进行公示。
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其聘用的,由县人民检察院通知考生签订聘用合同;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应有严重问题但一时又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聘用人员须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不愿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规定时间内不按时到聘用单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聘用时间为二年,聘用期满后,根据晴隆县人民检察院工作需要或考核情况再确定是否继续聘用。
聘用人员试用期工资为每月1800元。正式聘用后,月工资为3000元(含基本工资、绩效考核工资和社会保险)。聘用人员食宿自理。
八、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的“三公开”原则,接受晴隆县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违法违纪行为。如有违纪情况发生,考生违反招聘规定和纪律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晴隆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公告》,由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人民检察院研究决定。
特别声明:本次聘用的人员身份属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不属于编制内人员。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不制定任何参考书籍。
咨询电话:0859-7610052
附件1:《晴隆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报名表》
晴隆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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