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15 13:28:51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剑河县人民政府
【导读】华图招警考试频道同步剑河县人民政府发布:2017年贵州剑河县森林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2人公告,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欢迎大家加入招警考试交流群: 领取资料考试交流。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10号)和省公安厅《关于将森林公安警务辅助人员统一纳入〈贵州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的复函》,为解决我县森林公安警力不足问题,守住我县生态和发展的“两条底线”,保护好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森林公安警务辅助人员12名(岗位人员性质为临时聘用人员),为做好此次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笔试、面试、技能操作、考核、审查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聘用岗位人数及职责
1.文职岗位
局机关文职岗位2名。在正式民警的指挥和监督下,具体负责机关内部办文办事、新闻写作、宣传报道、档案录入及管理、后勤管理等日常事务处理。
2.辅警岗位
局机关1名(特殊技能辅警人员),森林公安派出所共9名。在正式民警的指挥和监督下,具体负责开展治安巡逻和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协助开展治安检查和视频监控;协助维护大型活动现场秩序;协助盘查、堵控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协助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森防救援;保护案事件现场;制止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参加抢险救灾;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执行森林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布置的其他非执法性工作任务等。
三、聘用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森林公安事业,政治历史清楚,无纹身、不良犯罪记录,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纪律,忠于职守。
3.具有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和工作能力;
4.年龄、学历及技能
(1)文职人员2人: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1999年10月16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及以下(1986年10月17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大专或同等以上文化程度。
(2)森林公安派出所辅警人员9人: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1999年10月16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及以下(1986年10月17日及以后出生);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3)局机关特殊技能辅警人员1人: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1999年10月16日及以前出生)、45周岁及以下(1971年10月17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同时持有国家认可的木材检验证书和车辆驾驶B证。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身体条件参照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的体检标准。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0米以上。
6.具备招聘职位所规定的其它资格条件。
7.在同等条件下,具备以下几类情况者优先选聘:
(1)持有车辆驾驶证C1证及以上的人员,熟悉车辆驾驶操作。
(2)熟悉计算机基本操作,能熟练运用OFFICE操作软件,熟练掌握计算机中文录入,中文书写工整、规范、流畅。
(3)持有唱歌、舞蹈、体育(篮球)等专业毕业证或取得州级及以上或高校以上上述三类奖项的人员。
(4)复退军人或在政法部门工作三年以上的人员。
(5)持有与林业岗位相关的特殊技能证书。
(6)剑河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进城户人员。
(7)剑河县户籍或生源。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截止至本次报名时止已签约或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2)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关资格条件的。
(6)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信息发布
通过剑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jhx.gov.cn)向社会公布招聘的职位、数量、资格条件、考试、考核等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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