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04 09:53:30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导读】华图招警考试频道同步华图教育发布:2016年云南澜沧县公安局招聘109人公告(2),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欢迎大家加入招警考试交流群: 领取资料考试交流。
(三)资格审查
1.报考考生资格由澜沧县公安局政工部门负责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确定参加笔试人员。
2.资格审查解释权:由澜沧县公安局政工部门负责解释。
(四)岗位调剂及裁减
每人限报1个岗位。每个招聘岗位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比例不低于1:3。若达不到1:3比例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被取消岗位的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在规定时间内未到现场进行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本次招聘考试资格。
(五)准考证领取
准考证由考生本人前往澜沧县公安局政工室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16年9月22日至2016年9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五、考试
(一)笔试
1.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不指定参考用书。笔试由澜沧县公安局组织实施,考试时间为2016年9月25日(星期日)9:00至11:30,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体能测试
1.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 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 号)规定执行,由澜沧 县公安局组织测试,其中纵跳摸高可测 试三次,取最好成绩;10米×4往返跑、男子组1000米跑和女子组800米跑只能测试一次,一次不达标的,不能复测。
2.按每个岗位报名者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进入体能测试的人选。
3.体能测试未通过,致使部分岗位面试达不到1:2比例的,从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次递补。
(三)面试
1.澜沧县公安局招聘文职人员所有岗位必须进行面试,面试参照公务员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2.面试由澜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澜沧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按每个岗位报名者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体能测试结果,按1:2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
4.面试时如果因部分考生放弃,致使部分岗位面试达不到1:2比例的,从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必须通过体能测试;若出现无递补人员,面试人员达不到1:2比例的,不再进行递补,可以按1:1的比例进行等额面试;按1:1的比例进行等额面试的岗位,其面试成绩须达60分以上,方可作为体检、政审对象。
(三)加分政策和申请事项
1.加分政策。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确定的革命烈士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确定的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笔试成绩加3分。
2.申请事项。申请加分人员需提交加分材料(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公安机关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和户籍证明)复印件一份;考生须在2016年9月28日到澜沧县公安局政工室填写申请表格,超过期限提交的视为无效。
(四)计分办法
考试综合成绩按100分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加分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上述成绩中,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通过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并按保留两位小数的计算结果代入综合成绩的计算表达式中;综合成绩通过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如果保留两位小数的综合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胜出;若面试成绩仍相同,则协助公安机关工作经历长者胜出。
六、体检和政审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据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的人选。
(一)体检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考生体检医院为澜沧县第一人民医院,体检费用由个人支付。
(二)政审
1、本次招聘公安机关文职人员政审工作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核政审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2、由澜沧县公安局具体负责考生的政审工作。
3、因考生体检、政审不合格,从该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一人参加体检和政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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