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考试

各地
招考

您当前位置: > 招警 > 招考 > 政策法规 > 2021年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值班备勤

2021年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值班备勤

2021-02-17 10:54:02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华图教育微信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下载

  【导读】华图招警考试频道同步华图教育发布:2021年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值班备勤,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欢迎大家加入招警考试交流群:789859228领取资料考试交流。

点击领取备考干货

2021年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值班备勤

第七章 值班备勤

第三十三条 公安机关应当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备勤制度,由领导干部带班,安排适当警力备勤,配备相应器材和交通工具,保障随时执行各种紧急任务。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及刑警、巡警、交警部门和看守所、拘留所、派出所应当设置值班室,建立值班备勤制度。

第三十五条 值班人员职责

(一)接待报警、报案、检举、控告、投案自首或者其他原因来访的人员。

(二)发生案件、事故或者其他紧急情况,立即报告上级,并按照上级指示或者预案做出应急处理。

(三)及时、妥善处理公文、电话等。

(四)维护本单位工作、学习、生活秩序,承担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十六条 值班记录

建立值班记录制度,详细记录值班期间发生的重要事项及其处置情况。记录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问题或者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有关人员的姓名和主要情况;

(二)向上级报告的时间,接受报告人的姓名和答复的主要内容;

(三)对上级指示的传达、办理情况和时间;

(四)负责处理的单位和人员姓名;

(五)值班人员姓名。

值班纪录应当存档,妥善管理。

第三十七条 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切实履行职责。值班人员因故经批准离开岗位时,应当有人代岗。换班时,下班人员应当将工作情况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并履行交接手续。

第三十八条 值班备勤人员在值班备勤之前和期间不得饮酒,值班备勤期间不得进行妨碍值班备勤秩序的娱乐活动。


       推荐阅读
       招考信息:2021年全国招警公告汇总|职位表|报名入口|成绩查询
       面试相关:2021招警面试公告|面试时间|录用公示|面试名单
       辅导课程:2021公安专业系统提分班|公安基础理论
       备考指导:2021全年招警时政热点|每日一练|行测辅导

活动推荐
热门课程
联系方式

微信公众号

微信客服:识别左图二维码
公告预约 考试资料领取 交流备考
小姐姐为您答疑解惑送资料

招警备考群

微信客服:识别右图二维码
招警备考 答疑解惑 资料领取
小姐姐为您答疑解惑送资料
(编辑:donghaiyang)

图书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   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