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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云南省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3名)(2)

2021-05-06 09:57:10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华图教育微信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下载

  【导读】华图招警考试频道同步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21年云南省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3名)(2),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欢迎大家加入招警考试交流群: 加群领资料领取资料考试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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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察

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七、公示和聘用

在综合成绩基础上,结合体检、考察情况,研究提出拟招聘人员名单,采取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体检、考察阶段出现不合格情况的,仅在首轮出现不合格情况时递补一次;公示后出现放弃情形的,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公示期内有反映且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八、待遇和保障

编制外工作人员待遇和保障参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执行。

九、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1.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监测管理,参加现场报名、考试前3天提前申领“云南健康码”,做好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有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

2.按照《关于做好精准健康管理推进人员有序流动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03号),有中高风险等级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跨地区流动时须持有到达目的地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到达目的地后,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有序流动。如无法提供上述核酸检测阴性信息,到达目的地后应当立即接受核酸检测或接受14天医学隔离观察。相关考生应自觉接受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

3.考生领取准考证时应仔细阅读并签署《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在参加考试时交监考老师。

4.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参加现场报名、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5.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0.5小时到达笔试考点。考生进入考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云南健康码”信息,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

(一)“云南健康码”为绿码的,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考点的普通考场参加考试。

(二)“云南健康码”为黄码的,提供考试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检测报告原件,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考点的专用考场参加考试。

(三)“云南健康码”为红码的考生需提供有效的解除集中医学隔离观察证明、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检测报告原件,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考点的专用考场参加考试。

(四)近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14天有效的集中医学隔离观察证明、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检测报告原件,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考点的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6.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7.对考前或考试时出现身体状况异常,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由驻点医护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考试条件的考生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考试。对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一律由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就诊排查。

8.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笔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报到的,视为主动放弃笔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笔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笔试资格。

9.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进入考点内核验信息时须配合摘下口罩,对于持“云南健康码”绿码的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可以自主决定是否佩戴;专用考场及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

10.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将作出相应调整。如考试前出现新的疫情变化,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将发布补充公告,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要求,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

11.考生应遵守相关防疫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其他事宜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2.招聘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招聘工作信息,保持联络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3.本公告如有变动,以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4.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督查部门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

5.本公告由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1.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岗位表

2. 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编制外人员报名登记表

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4月29日

原标题: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yncxz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4/id/601276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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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donghai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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