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06 09:57:10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
【导读】华图招警考试频道同步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21年云南省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3名),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欢迎大家加入招警考试交流群: 领取资料考试交流。
2021年云南省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3名)
根据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业务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计划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13名。招聘计划详见《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岗位设置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或国民教育本科以上学历;
4.具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5.年龄满18周岁(各岗位年龄上限详见《岗位表》),年龄计算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当符合《岗位表》中各招聘岗位设置的其他招录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4.有其他不适宜担任法院编制外工作情形的。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自行到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楼(楚雄市茶花大道467号)八楼(813室)进行现场报名,填写个人信息和提交照片进行现场审核。每个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二)报名时间
报考人员在2021年5月6日至5月12日(星期日除外),每天报名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三)报名流程和要求
1.报名。报考人员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半寸免冠照片1张到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楼(楚雄市茶花大道467号)八楼(813室)进行现场报名。
2.提交审核。报名资格审核采用现场审核方式进行,工作人员将根据报考者所填报名信息逐项对照岗位要求,以判断报考者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如在报考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材料不齐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取消该考生应聘资格。
3.领取准考证。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于考试前到报考单位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将以通知的形式在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网站进行公布http://yncxzy.chinacourt.gov.cn)。参加考试时需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或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方可进入考场。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之比)。
(二)考点安排
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政策理论水平、法律基础知识等综合理论素质,满分为100分。报考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携带碳素笔,按准考证标明的考点自行前往参加笔试。
笔试分数将在“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网站进行公布http://yncxzy.chinacourt.gov.cn”适时公布。
(四)体能测评
报考司法警察协警岗位的考生,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体能测评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个程序。体能测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和进入体能测评人员名单后续通知。
(五)面试
面试由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组织,采取网站公布信息、电话联系等方式通知报考人员具体的时间、地点、测试方式、面试方式等。面试按招聘岗位1:2的比例开展。
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随机应变等能力。
面试结束后,应当场公布成绩,满分为100分。等额面试的成绩不得低于60分。
(六)综合成绩计算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根据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确定,总分为100分。各类成绩折算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程序。综合成绩出现相等的,以面试成绩高低顺序进入后续环节。
五、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排名,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体检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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