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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新疆拜城县社区、教育康复中心、便民警务站招聘330人公告

2017-05-11 09:02:30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网络华图教育微信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下载

  【导读】华图招警考试频道同步网络发布:2017新疆拜城县社区、教育康复中心、便民警务站招聘330人公告,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欢迎大家加入招警考试交流群: 加群领资料领取资料考试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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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拜城县社区和社会矫治工作力量,以及加强便民警务站队伍建设,决定开展2017年拜城县社区、教育康复中心、便民警务站自聘人员招聘工作。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岗位及数量

  1、拜城镇社区管理岗位,80名(其中46名面向拜城县拜城镇社区在岗自聘人员);

  2、拜城县教育培训中心管理岗位,50名(其中9名女性);

  3、拜城县公安局警务服务站管理岗位,200名(其中50名面向拜城县在岗协警、70名退伍士兵);

  二、招聘原则和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简章、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谈、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及学历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满18岁及以上,35岁及以下(截止日期为1981年5月1日-1999年5月1日期间出生,部分岗位年龄条件可放宽,具体见岗位表)。其他有关年限、年龄的计算方法依此类推;

  7.个别岗位学历条件放宽至高中。

  (二)下列人员不属招考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所在单位开除职务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或人员考试录用过程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被给予“不得报考”处理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表详见2017年阿克苏地区拜城县社区、教育康复中心、便民警务站招聘岗位表(表样见附件1)。查阅及下载地址:拜城县人民政府网网站。

  四、报名相关事项

  (一)公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7年5月7日至5月14日

  2.报名地点:拜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人力资源市场

  3.联系咨询电话:0997—8885191

  4.报名办法:报名为现场报名,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由拜城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每个报考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告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聘用资格。

  5.资格审查:报考人员身份证、毕业证、报名表以及招聘岗位需要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公安革命烈士的子女、被公安部授予或追授为一级、二级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称号民警的子女、公安革命烈士配偶、被评为烈士的协警的子女须提供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和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在反恐维稳处突战斗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须提供县及以上政法委或公安局出具的表彰决定文件原件、复印件。

  (二)笔试

  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 便民警务站人员笔试成绩加分

  (1)公安革命烈士的子女、被公安部授予或追授为一级、二级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称号民警的子女、公安革命烈士配偶、被评为烈士的协警的子女、在反恐维稳处突战斗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30分;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字)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对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不累积加分,加分计入笔试成绩。

  2.社区、教育康复中心笔试成绩加分

  (1)对在社区岗位工作过程中,获拜城镇及以上对个人表彰奖励的临时聘用人员给予加分。

  获拜城镇表彰奖励的,每获1次表彰奖励加1分;获县级(含县、市各部门)表彰奖励的,每获1次表彰奖励加3分;获地区级(含地区各部门)表彰奖励的,每获1次表彰奖励加5分;获自治区级(含自治区各部门)表彰奖励的,每获1次表彰奖励加8分;获国家级(含部委)表彰奖励的,每获1次表彰奖励加10分。

  (2)对社区岗位临时聘用工作年限及担任过社区书记(副书记)、主任(副主任)的临时聘用人员给予加分。

  在社区岗位聘用每满1年加1分;担任过社区副书记、副主任的聘用人员每担任副书记、副主任满1年加2分;担任过社区书记、主任的聘用人员每担任书记、主任满1年加3分。

  (3)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字)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对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累积加分,计入笔试成绩。

  (4)在社区岗位聘用年限和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7日。在社区岗位聘用年限和任职年限剩余时间不足1年但满8个月的按1年计算。

  社区书记(副书记)、主任(副主任)是指经过县委组织部或拜城镇党委研究确定任职的社区工作人员。

  3.笔试合格分数线的确定及成绩公布

  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总体情况由拜城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

  笔试成绩由拜城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拜城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工作由拜城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3.面试测评考官按照面谈测评标准,对考生进行现场测评,每个面谈考官组由5名考官组成,其中,县人社局、拜城镇、司法局、公安局各1—2名。

  4.面试测评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三名及以上考官测评等次相同的,该考生面谈测评等次即为三名及以上考官测评相同的等次。

  如有面试测评等次相同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

  面试测评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不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

  (四)体能测评

  拜城县便民警务站自聘人员招聘体能测评具体项目及标准由拜城县公安局确定并组织实施。

  体能测评由拜城县公安局组织实施。根据笔试成绩,按报考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结束后,当场宣布测评成绩,通过者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依次确定体检人选。

  (五)体检

  1.参加体检人员,根据笔试成绩,按报考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统一在拜城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具体项目和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标准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见附件6、7)执行。

  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须提交书面申请,经拜城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另选指定的综合医院复查一次,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复查)费用由参加体检(复查)人员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因体能测评、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在面谈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其中,便民警务站人员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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