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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消防部队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职人员198人

2017-01-12 10:54:54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华图教育微信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下载

  【导读】华图招警考试频道同步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消防部队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职人员198人,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欢迎大家加入招警考试交流群: 加群领资料领取资料考试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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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下达第三批消防文职人员事业编制的通知》(新编委〔2016〕27号)及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文件精神,新疆公安消防部队决定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职人员198名。其中:乌鲁木齐市公安消防支队25名,伊犁州公安消防支队18名,昌吉州公安消防支队13名,克拉玛依市公安消防支队14名,巴州公安消防支队16名,石河子市公安消防支队11名,哈密市公安消防支队9名,阿勒泰地区公安消防支队19名,塔城地区公安消防支队10名,博州公安消防支队13名,吐鲁番市公安消防支队8名,阿克苏地区公安消防支队14名,克州公安消防支队8名,喀什地区公安消防支队15名,和田地区公安消防支队5名。

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消防部队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职人员198人

  一、招聘对象

  (一)符合岗位条件的普通院校毕业生;

  (二)在新疆服务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

  (三)上述人员学历应是经国家、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军队院校毕业生须是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及学历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具体日期以各地招聘工作报名之日为限,如2017年1月6日开始报名,截止日期为1981年1月6日-1999年1月6日期间出生)。其他有关年限、年龄的计算方法可依此类推。具体年龄要求详见各地州市公安消防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文职人员岗位表;

  (七)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全部条件。

  三、招聘岗位、要求

  (一)招聘岗位表详见2017年各地、州、市公安消防支队面向社会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职人员岗位表(附件)。查阅及下载地址: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xjrs.gov.cn)及各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

  (二)报考人员对年龄、族别、专业、学历、资格证书等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有疑问的,可咨询各地、州、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咨询电话。

  (三)下列人员不属招考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所在单位开除职务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考试录用过程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被给予“不得报考”处理的人员;

  4.参加并进入拟录用公示的公务员或其他事业单位考试录聘的人员;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构成回避关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招考职位;

  6.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工作组织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负责本次事业编制消防文员招聘简章制定、岗位审核以及指导协调等工作。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消防支队负责本地区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员信息发布、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公示等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根据本简章,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消防支队及时成立公安消防部队事业编制文职人员公开招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聘领导小组),认真制定招聘方案,确定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医院以及其他考务工作等事宜。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由各地招聘领导小组负责在本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由各地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报名形式由各地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选择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的,可按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的程序进行;选择网上报名的,可按照报名、笔试、资格审查的程序进行。

  报名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同一职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3,达不到该比例的,经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各地报名情况在本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布。

  (三)笔试:由各地招聘领导小组委托或指定具备资格的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笔试加分条件及要求: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4.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或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具体事宜由各地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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