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02 16:41:50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四川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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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四川全省监狱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相关事宜公告
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2019年下半年四川省司法行政机关和监狱系统、戒毒系统、司法警察训练总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要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现将2019年下半年全省监狱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相关事宜予以公告。
一、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2019年下半年全省监狱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已于2020年3月11日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和省监狱管理局门户网站公告。
二、体检具体安排
在省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招录机关应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面向社会招录的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进入体检环节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达到开考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一)时间和地点
1.面向社会招录人员,体检时间和报到地点由各招录机关电话通知考生,请考生务必保持电话畅通,考生也可主动联系招录机关咨询体检事宜。
2.面向警院招录人员,体检时间定于2020年6月7日(星期日),参加体检人员务必于2020年6月6日(星期六)下午16:00-18:00到达德阳市莱特花园酒店(德阳市庐山北路一段6号)一楼大厅参加检录。
体检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检录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体检资格。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本次全省监狱系统招录的所有职位均为人民警察职位。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3〕13号)执行。同时执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
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三)体检要求
1.做好个人防护。按照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参加体检考生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并积极主动配合现场防疫工作。
2.出示健康信息码。参加体检考生按我局前期电话通知,通过搜索“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选择“防疫健康信息码服务”入口,如实申领个人防疫健康信息码;同时选择“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入口,生成通信行程卡,查询本人在14天内到访地信息,体检考生验证通信行程的电话号码原则上应与向招录机关前期提供的电话号码一致。体检前须出示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生成的防疫健康信息码(含打卡记录)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现场提交体检前一天的防疫健康信息码截图(包含姓名和身份证号以及“未见异常”的页面、打卡记录页面)及通信行程卡截图纸质材料(三个截图应彩色打印在一页a4纸内),并在空白处标注“情况属实+姓名+身份证号+时间”。
3.填写《新冠肺炎流行病学史调查问询表》。请参加体检考生下载并如实填写附件(只能打印成a4一页纸),签字栏需手工填写。若参加体检考生在体检前具有《新冠肺炎流行病学史调查问询表》中所列情形,请先不到现场,提前电话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综合研判后确定考生是否延期体检,因个人原因未及时告知,影响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自负。
4.请参加体检考生通过搜索“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选择“各地疫情风险等级查询”入口,查询所在地的风险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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