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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四川南充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20名公告(3)

2019-09-16 20:39:44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华图教育微信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下载

  【导读】华图招警考试频道同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2019年四川南充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20名公告(3),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欢迎大家加入招警考试交流群: 加群领资料领取资料考试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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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心理素质测试

心理素质测试于2019年11月9日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合格标准的,不进入下一考录程序。

(三)资格复审

2019年12月下旬前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以资格复审公告为准)。资格复审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市公安局具体负责实施。根据考生的笔试(特警含专业测试)折合分,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相关事项(含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lzyshbzj.nanchong.gov.vn“人事考试”专栏适时公布。考生按资格复审公告要求,携带《2019年下半年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贴上照片)、笔试准考证、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证书、证明、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

1.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如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2.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考生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4.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并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委组织部批准,可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四)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暂定为2020年1月10日至12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或资格复审后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lzyshbzj.nanchong.gov.cn“人事考试”专栏查询。

(五)体能测评

参加面试的考生均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规定执行。体能测评由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共同组织,体能测评具体事项另行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lzyshbzj.nanchong.gov.vn“人事考试”专栏通知。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年龄按体能测评的当日计算。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

(六)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分+面试成绩×30%。

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特警职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特警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特警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其他警察职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对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本次公开招警达到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体检由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统一组织,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

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执行。

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录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体检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一次。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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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黎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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