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07 17:49:58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大邑县人民法院
【导读】华图招警考试频道同步大邑县人民法院发布: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法院:2018招聘审判辅助人员10人,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欢迎大家加入招警考试交流群: 领取资料考试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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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解决大邑县人民法院编外审判辅助人员欠缺的现状,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邑县人民法院编外审判辅助人员,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名额及性质
单位:大邑县人民法院
岗位:审判辅助人员
名额:10名,其中书记员8名(从事有关刑事、执行等工作较适合男性)、法警2名(男)
性质:聘用合同制(编外聘用人员)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自愿从事法院书记员工作;
(3)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残疾、重听、口吃、色盲和慢性传染病;
(4)年龄20周岁以上(1998年7月15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8年7月15日后出生)(有法院工作经验者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3年7月15日后出生);
(5)文化程度: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法警若为退伍军人可放宽到高中或中专学历;
(6)法警身高在1.7米以上,双眼视力在4.8以上或矫正视力5.0以上;
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18年8月3日-8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
3.报名地点:大邑县人民法院 政治处(329)。
4.资格审查: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报名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及1寸免冠近照3张(含电子版照片)。报名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笔试。
5.要求: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若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其中笔试、面试各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
(1)笔试时间:2018年8月17日(星期五) 。
(2)笔试地点: 见《笔试准考证》。
(3)内容:笔试分为《法律基础知识》考试与计算机操作两部分,各占50%分值。其中《法律基础知识》为书面试题;计算机操作是指在计算机上完成与职位相关的测试。具体内容为:①庭审片段现场听打,听打录入汉字达到90字/分钟,错误率2%以下;②office办公软件操作、电子邮件收发、公文写作。
(4)要求:笔试时须带本人准考证及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临时旧版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5)笔试成绩将于2018年8月22日-8月24日在大邑县公众信息网(http://www.day.gov.cn)公示。
2.面试
(1)面试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人选。进入面试人员请于2018年8月25日-8月26日到大邑县人民法院 政治处(329)领取面试通知书。
(2)面试时间:2018年8月27日,面试地点:具体安排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成绩将于2018年8月28日-8月30日在大邑县公众信息网(http://www.day.gov.cn)公示。
3.成绩计算
考试成绩计算方式为:
1、笔试成绩=(《法律基础知识》+计算机操作)×50%
2、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折合分数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按面试成绩排序(若面试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排序)。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在大邑公众信息网(www.day.gov.cn)公布。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合格的,公示合格后予以录用;体检不合格、不能作出结论或未完成所有体检项目的,不予录用,缺额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公示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人员公示3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岗位缺额不再递补。
七、聘用管理及待遇
1.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大邑县人民法院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拟聘人员上岗后,按照《劳动法》与大邑县人民法院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按《劳动法》和有关规定进行考核管理。
3.薪酬待遇:按县法院现有聘用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八、录取后递补
从录用之日起一年之内,若录用人员有离职者,可按本次考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九、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电话:大邑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室 028-88208391)。
咨询电话:028-8821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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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邑县人民法院
2018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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