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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四川甘孜州和阿坝州招录特警200名 5日-9日报名

2009-07-05 08:41:51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华图教育微信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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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孜州委政法委员会
甘孜州人事局
甘孜州公安局
关于2009年考试录用公安特警的公告
经省委政法委、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同意,公开考试录用甘孜州公安特警2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及名额
共200名。
二、招考对象和范围
(一)招考对象
特警1、特警2职位招考具有藏区常住户口、在藏区服役或具备相应专业技能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含公安现役部队)退役士兵,武警院校和公安警察院校的特警专业毕业生,以及具备相关专业技能的退役运动员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特警3、特警4职位招考符合招考条件的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
专业技能特警1职位招考受过排爆专业训练并从事工排爆工作一年以上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含公安现役部队)退役士兵,以及具备排爆相关专业技能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专业技能特警2职位招考受过无线通信专业训练并从事无线通信工作三年以上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含公安现役部队)退役士兵,以及具备无线通信专业技能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报考人员必须在资格复审前具备报考条件并取得职位要求的有关证书。
(二)招考范围
报考特警1、特警2、专业技能特警1、专业技能特警2职位的人员户口不限(以具备藏区常住户口的退役士兵身份报考的人员除外);报考特警3、特警4职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户口不限,大专及以下学历人员限本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制度。
(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特警1、特警2职位要求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退役士兵和退役运动员高中、中专学历也可报考;特警3、特警4职位要求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专业技能特警1职位要求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具备排爆相应专业技能的退役士兵高中、中专学历也可报考;专业技能特警2职位要求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具备无线通信专业技能的退役士兵高中、中专学历也可报考。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91年7月30日以前、1984年7月30日以后出生)。专业技能特警1、专业技能特警2职位,年龄放宽至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1年7月30日以前、1979年7月30日以后出生)。
(六)报考特警1、特警2职位的退役士兵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藏区常住户口;
2.在藏区服役2年以上;
3.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组织的比武竞赛中获得射击、擒拿搏击或者军事全能比赛个人前十名;
4.在海军陆战队、空降部队、连级以上特种侦察或侦察部门、武警特警队、武警机动队、公安消防特勤队服役1年以上。
5.受过反恐处突、侦察、抢险、营救等专业技能系统训练。
(七)报考特警1、特警2职位的退役运动员和其他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不包括退役士兵和特警专业毕业生)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市以上综合性运动会或单项竞赛拳击、柔道、跆拳道、射击、田径、游泳、武术、散打、摔跤、铁人三项、现代五项、十项全能项目个人前八名。
2.被授予拳击、柔道、跆拳道、射击、田径、游泳、武术、散打、摔跤、铁人三项、现代五项、十项全能项目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称号。
(八)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男性身高在1.73米以上,其中符合第三条第(六)款第3、4、5项规定的退役士兵,符合第三条第(七)款第1项规定及被授予运动健将或一、二级运动员称号的报考者,身高放宽到1.68米以上;报考专业技能特警1、专业特警2职位的人员身高放宽到1.60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3米以上。
(九)符合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参与、支持、资助民族分裂活动的,参与、支持打、砸、抢、烧等违法活动的,包庇、窝藏、纵容各类违法人员的,捏造、散布破坏社会稳定谣言和虚假信息的,参与民族分裂破坏活动相关的游行、示威、集会、静坐等不法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6.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其他社会关系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其他社会关系中有犯罪嫌疑,已立案尚未结案的;
8.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的;
9.批准录用后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被取消公务员报考资格未满三年的;
10.在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现役军人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11.在部队服役期间因违反纪律受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采用网络报名。网络报名工作由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资格审查工作由甘孜州委政法委、州纪委、州人事局、州公安局负责。资格审查包括网络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前的资格复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一)网络报名。网络报名时间为2009年7月5日-7月9日,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网。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网站,认真阅读“公告”,了解招考职位的具体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并按网上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2个工作日后登陆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
(二)资格初审。招考单位根据报考者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上传的照片,严格对照职位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考生重新上传照片。全部资格审查工作应于7月10日前结束。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三)网上缴费。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在2009年7月5日—7月11日登录网站的相关页面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费80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缴费。网络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并缴费的考生,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09年7月16日至7月17日24:00登录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资格复审
已缴费并打印了准考证的考生,于8月5日至7日携带以下手续到甘孜州公安局进行资格复审:
1.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并复印件1份。
2.《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2份(贴上照片)。
3.毕业证、退伍证原件并复印件1份。
4. 以具备藏区常住户口的退役士兵身份报考特警1、特警2职位的人员,以及报考特警3、特警4职位的大专及以下学历人员须出具户籍证明。
5.职位所要求的受过专业技能训练、获得比赛竞赛名次、取得等级资格的证明证书(受过排爆、无线通信、反恐处突、侦察、抢险、营救等专业技能系统训练的证明须由部队团以上司令机关出具)。
6.在职人员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7.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8.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手续。
9.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复审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体能测试、面试。特警3、特警4职位需加试藏语文,专业技能特警1、专业技能特警2职位的面试采取专业测试。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均可参加笔试、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试。
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特警1职位、特警2职位、专业技能特警1职位、专业技能特警2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总成绩的40%,体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0%。特警3、特警4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总成绩的20%,《藏语文》成绩占总成绩的20%,体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0%。
心理素质测试不计算分值,成绩为合格与不合格。
(一)笔试和《藏语文》考试
笔试和藏语文考试时间为2009年7月18日(具体时间及笔试地点见《准考证》)。笔试和《藏语文》考试成绩于2009年8月4日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四川人事网进行查询。
(二)心理素质测试
所有考生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采取笔试方式,于7月18日进行,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
(三)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时间为2009年7月19日-7月21日(具体时间及测试地点另行公告)。
体能测试按照公安部颁布的《公安民警体育锻炼标准》(1996年5月制定)设定测试项目和评分标准。测试项目男性为100米跑、1500米跑、立定跳远、铅球(5千克)、引体向上;女性为100米跑、800米跑、立定跳远、铅球(4千克)、仰卧起坐。测试项目每项各占考试总成绩的8%。体能测试须4个及以上项目达到及格标准,否则不能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体能测试成绩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
(三)面试
在参加了笔试(报考特警3、特警4职位的还须参加《藏语文》考试)、体能测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3:1的比例,根据考生折合后的考试总成绩(特警1、特警2、专业技能特警1、专业技能特警2职位为折合后的笔试、体能测试成绩之和,特警3、特警4职位为折合后的笔试、《藏语文》和体能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并于8月4日在四川人事网、甘孜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最后一名并列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3:1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了笔试(报考特警3、特警4职位的还须参加《藏语文》考试)、体能测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全部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
专业技能特警1、专业技能特警2职位的面试(专业测试)由州委政法委、州人事局、州公安局单独组织实施。
面试时间为2009年8月8日-9日。进入面试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具体安排见面试通知书。
进入面试的人员另行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七、体检
面试后,根据折合后的考试总成绩,按照进入体检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1.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特警1、特警2职位依次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特警3、特警4职位依次以体能测试、《藏语文》、《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专业技能特警1、专业技能特警2职位依次以面试、体能测试、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下同)依次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对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该职位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按总成绩划定合格线,在合格线内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由甘孜州人事局、州公安局组织,除身高、视力和体重体检标准按本公告第三条第(八)款规定执行外,其他项目体检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人发[2001]74号文件印发的执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在总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依次递补。
八、考察
在体检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折合后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甘孜州委政法委、州人事局、州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在总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依次递补。
九、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甘孜州委政法委、州人事局、州公安局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5天。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专业、考试成绩、拟录用职位和监督举报电话。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5天后,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十、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经公示合格者,由甘孜州人事局按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被录用人员凭录用通知办理有关手续,按时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录用,并在三年内取消其再报考公务员的资格。
已报考省内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招警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已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的(以用人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招考的单位不予录用。
(二)新录用的公安特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并按照评授警衔的规定报批警衔。不合格人员取消录用。
十一、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设立考录监督小组,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本公告由甘孜州委政法委、州人事局、州公安局负责解释。
 
中共阿坝州委政法委员会
阿坝州人事局
阿坝州公安局
关于2009年阿坝州考试录用公安特警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州决定公开考试录用公安特警2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信息网、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警察网和阿坝州人事编制信息网发布):
一、招考职位及名额
此次计划招收公安特警200名(其中男性180名、女性20名)。招考职位共设8个。特警1、特警2为藏汉双语职位40名(其中男37名,女3名),特警3、特警4为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职位80名(其中男70名,女10名),特警5、特警6为体育运动训练专业毕业生、运动员职位40名(其中男36名,女4名),特警7、特警8为部队退伍士(官)兵职位40名(其中男37名,女3名)。
特警1、特警2职位报名时须测试安多藏语口语,笔试须加试藏语文,面试须加试安多藏语口语。
二、招考对象和范围
(一)招考对象
2009年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09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09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职位要求的证书办理资格复审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之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超过规定时间未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得进入下一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招考范围
面向全国招考。其中:大学专科学历限四川省内常住户口或生源地(公安特警〈警察指挥与战术〉专业大学专科学历除外);中专(高中)学历限阿坝州内常住户口或生源地。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制度。
(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年龄在18—25周岁(1984年7月5日—1991年7月9日期间出生)之间,其中:退役士(官)兵放宽到27周岁以下(1982年7月9日以后出生)。获得研究生学历的放宽到30周岁以下(1979年7月9日以后出生)。
(五)特警1、特警2职位招收藏汉双语具备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者须熟练进行安多藏语口语交流。
特警1、特警2职位的报考者实行现场报名,报考者须进行安多藏语口语测试,经口语测试不合格者,不得报考。
(六)特警3、特警4职位招收四川省内公安警察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四川省外其他公安警察院校特警(警察指挥与战术)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四川省外其他公安警察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特警3、特警4职位招收以下专业:治安管理、侦查、禁毒、警犬、公安情报学、犯罪学、公安管理、通信工程、刑事科学类、特警(警察指挥与战术)、法医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社会学、公安管理、火灾勘查、公安防范类。
(七)特警5、特警6职位招收体育运动训练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体育运动训练专业具体指:田径、击剑、射击、摔跤、篮球、排球、足球、拳击、武术、散打、跆拳道、柔道、游泳、网球、羽毛球专业。其中:在全国性体育运动会、四川省少数民族运动会及四川省内市(州)级以上综合性运动会比赛中获得拳击、柔道、跆拳道、射击、体操、田径、武术、散打、摔跤个人前五名运动员(仅限上述级别运动会及项目)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限专业;在拳击、柔道、跆拳道、射击、体操、田径、武术、散打、摔跤项目上获得国家三级以上运动员证书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不限专业。
(八)特警7、特警8职位招收驻藏区部队(在藏区服役2年以上)或从藏区入伍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官、士兵。藏区具体包括:西藏全境,青海全境,甘肃甘南州,云南迪庆州,四川省阿坝州和甘孜州。
特警7、特警8职位招收具有大专以上学历,2007年以来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组织的比武竞赛中获得射击、搏击(含拳击、散手术、擒敌技术)或者军事全能比赛个人前五名的士官、士兵,警犬训导、工程爆破经12个月(可以累计)以上培训结业的士官、士兵;2007年以来被部队团以上机关授予“特等射手”称号的退伍士官、士兵;在参加“5·12”抗震救灾中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士官、士兵,凭部队相关证书不限部队驻地和入伍地报考。
(九)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报考阿坝州特警职位的男性身高在1.73米及以上,女性身高在1.62米及以上。
实际体重不低于标准体重10%、不超过标准体重15%规定的标准体重的15%,但脂肪含量不超标者视为合格)。左右单眼裸视力均在4.9以上。纹身者不予录用。
(十)符合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参与、支持、资助民族分裂活动的,参与、支持打、砸、抢、烧等违法活动的,包庇、窝藏、纵容各类违法人员的,捏造、散布破坏社会稳定谣言和虚假信息的,参与民族分裂破坏活动相关的游行、示威、集会、静坐等不法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6.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其他社会关系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其他社会关系中有犯罪嫌疑,已立案尚未结案的;
8.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的;
9.批准录用后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被取消公务员报考资格未满三年的;
10.在部队服役期间因违反纪律受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的;
11.在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现役军人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招考职位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2009年阿坝州考试录用公安特警职位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此次特警招录工作由省委政法委、省人事厅、省公安厅组织,阿坝州委政法委、阿坝州人事局、阿坝州公安局具体实施。特警报名采用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进行。其中:特警1、特警2职位实行现场报名和缴费,不实行网络报名,报名者须测试安多藏语口语,经测试合格的,现场办理报名手续;特警3、特警4、特警5、特警6、特警7、特警8职位实行网络报名和缴费,不组织现场报名。
(一)现场报名
特警1、特警2职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经审查符合条件同意报考的不再进行面试前资格复审。现场报名工作由州公安局组织实施。
1.报名时间:2009年7月7日—7月8日。
2.报名地点:阿坝州公安局指挥中心(马尔康县马尔康镇马江街208号)。
3.报名手续:现场报名的报考者须携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籍证明原件(大专及以下学历人员)及复印件一份,本人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照片2张和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其是否参与、支持、资助“藏独”等民族分裂破坏活动;是否参与、支持打、砸、抢、烧等不法活动;是否有包庇、窝藏、纵容各类违法人员的情况;是否捏造、散布破坏社会稳定的谣言和虚假事实;是否参加与民族分裂破坏活动相关的游行、示威、集会、静坐等不法活动的书面证明原件。在职人员参加本次招考的,须经工作单位同意,并按人事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介绍信。
其中,几类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09年应届毕业生(特警1、特警2)暂未取得毕业证的,须持本人学生证和报考者所在学校出具的有关就读院系、专业等情况证明。
(2)中小学教师、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出具单位及所在的县级以上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书面证明。
(3)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以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公安、劳改(监狱管理)、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人事(干部)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5)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国家有其它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4.资格审查:报考者具备上述相关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报名,并如实准确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由州公安局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如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以其它形式骗取报名资格,以及由他人顶替参加考试等舞弊行为的,按照《四川省人事厅考试考务工作细则》(川人发[2003]61号)规定,由人事部门决定该应试人员考试成绩无效,取消报考者的报名或录用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本考试项目一至三年内的考试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5.报名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物价局[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费80元。笔试合格进入面试的人员,须另行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符合规定减免考试考务费用条件(下同网络报名减免条件)的报考者,凭规定的证明材料现场审核办理减免考试考务费用手续。
6.领取准考证:现场报名的报考者凭本人身份证和交费凭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准考证,笔试准考证的领取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阿坝人事机构编制信息网 (网址:http://www.abrsj.gov.cn/)公告,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二)网络报名
特警3、特警4、特警5、特警6、特警7、特警8职位全部实行网络报名和缴费,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由州委政法委、州人事局、州公安局组织,资格审查工作由州公安局负责。资格审查包括网络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前的资格复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网络报名时间为2009年7月5日—7月9日,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网
网络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1.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公招政策解答”等,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录用主管机关将取消报考者的录用资格。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后的第2天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请务必按网络提示打印《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
(3)资格初审。阿坝州公安局根据报考者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阿坝州公安局应下载考生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
2.报名确认
经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09年7月6日—7月11日期间登录报名网站上传照片、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确认。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上传照片和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区(市)县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办理减免手续。符合上述减免条件的考生,可在网上报名时先缴费,在笔试考试前5日至考试后15日内凭有效证件到州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退费手续。
 
 
3.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成功并办理了确认手续的考生,凭报名时网络反馈的报名序号、身份证号、姓名,于2009年7月16日-7月17日登录四川人事网打印本人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体能测试、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40%,体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20%。心理素质测试不计算分值,成绩为合格与不合格。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及笔试成绩计算方法:特警1、特警2职位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藏语文》两科,分别占总成绩的20%;特警3、特警4、特警5、特警6、特警7、特警8职位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一科,占总成绩的40%。
2.笔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09年7月18日,笔试具体时间和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于2009年8月4日在阿坝州人事编制信息网公布,考生也可以通过人事网查询。
(二)心理素质测试
所有考生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采取笔试方式,于7月18日进行,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
(三)体能测试
所有参加了考试的人员均应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在笔试结束后进行,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及测试地点另行公告。
体能测试项目和评分标准按照公安部1996年5月颁布的《公安民警体育锻炼标准》执行,测试项目男性为100米跑、1500米跑、立定跳远、铅球(5千克)、引体向上;女性为100米跑、800米跑、立定跳远、铅球(4千克)、仰卧起坐。体能测试共5项,每项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8%。考生须至少4个项目均达到60分及格分数线,方能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六、资格复审及面试
2009年8月4日,根据考生折合后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在参加笔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其中参加现场报名的不再进行资格复审,直接按上述规定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点报到缴费领取面试通知书后参加面试,具体报到时间另行公告通知),并在阿坝州人事编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abrsj.gov.cn)和四川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scpta.gov.cn)公布。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人数达不到该职位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可将参加考试且心理素质测试、体能测试和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
资格复审于2009年8月6日—8月7日进行,资格复审中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资格复审的具体事项另行公告,凡不按通知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复审资格,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为2009年8月8日至9日。面试具体安排由阿坝州委政法委、阿坝州人事局、阿坝州公安局另行公告。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并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参加特警1、特警2职位面试的考生加试安多藏语口语,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0%(其中:汉语和安多藏语口语各占总成绩的10%)。
七、体检
面试后,根据折合后的考试总成绩,按照进入体检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1.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特警3、特警4、特警5、特警6、特警7、特警8职位依次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特警1、特警2职位依次以体能测试、《藏语文》、《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下同)依次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对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该职位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按总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内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由阿坝州委政法委、阿坝州人事局、阿坝州公安局组织,除身高、视力和体重体检标准按本公告第三条第(九)款规定执行外,其他项目体检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人发[2001]74号文件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在总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察
在体检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折合后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阿坝州委政法委、阿坝州人事局、阿坝州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在总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依次递补。
九、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阿坝州委政法委、阿坝州人事局、阿坝州公安局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专业、考试成绩、拟录用职位和监督举报电话。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十、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经公示合格者,由阿坝州人事局按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被录用人员凭录用通知办理有关手续,按时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并在三年内取消其再报考公务员的资格。
已报考省内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招警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已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的(以用人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招考的单位不予录用。
(二)新录用的公安特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并办理登记手续,并按照评授警衔的规定报批警衔。不合格人员取消录用。
十一、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设立考录监督小组,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本公告由阿坝州委政法委、阿坝州人事局、阿坝州公安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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