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11 09:15:15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瓦房店市政府网
【导读】华图招警考试频道同步瓦房店市政府网发布:2017年辽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招聘雇员制工作人员33人公告,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欢迎大家加入招警考试交流群: 领取资料考试交流。
为缓解市法院审判辅助力量不足问题,根据瓦房店市编制委员会核定的编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3名雇员制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
二、招聘人员性质及招聘数量
人员性质:雇员制工作人员(所需资金由本市地方财政拨款,由市法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日常管理)。
招聘岗位及招聘数量:法官助理23名(A01岗位20名、A02岗位3名)、A03岗位司法协警10名,总计33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雇员制工作人员岗位招聘计划》(附件1)。
三、招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性别、年龄、学历、专业、户籍、身高、体重、视力、婚姻及其他条件。详见附件一。
(三)应聘岗位人员的专业条件参照《2016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应聘A01、A02岗位人员的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应聘A03岗位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进行体检。
(四)身体健康,没有吸毒史,没有纹身或刺青(少数民族因宗教信仰除外)。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与原单位存在劳动争议尚未解决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其它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17年9月8日在瓦房店市人民政府网站、瓦房店市人民法院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请报考人员本人于2017年9月13日至2017年9月14日上午8:30分—11:00分,下午13:30分—16:00分,持报名所需材料到瓦房店市巡特警大队参加现场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2、资格审查
由报考人员本人带《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招聘雇员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附件2)、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一寸免冠近期彩色照片3张、与招聘条件相关的各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瓦房店市巡特警大队进行资格审查。未经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不符合报考条件。
3、报考同一岗位要形成不低于3:1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3:1竞争比例时,取消或按比例缩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并通知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报考人员进行岗位调整。对不同意调整或不能调整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资格。
4、注意事项
(1)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在报考过程中,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经查所提供材料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报考人员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考生自报名至录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考生应随时了解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安排。
(4)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得兼报两个及以上岗位。
(5)考生在考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6)考生在考试开始30分钟后未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在考试时间内不得提前离开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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