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31 14:43:26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龙口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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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山东烟台龙口市公安局招聘70名特巡警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为适应我市当前维稳形势需要,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加强我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完善全市公安机关警力配置。经相关部门批准,自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统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计划
辅警依法履行辅助性警务职责,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
1、招聘特巡警警务辅助人员60名,男性。
2、招聘特巡警特种车辆驾驶人员10名,男性,其中具备A1驾驶证资格人员5名、B1驾驶证资格人员5名。
招聘职位详见《龙口市公安局2018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龄在18周岁至25周岁(1992年10月31日至2000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具有驾驶证准驾车型A1驾驶资格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具有驾驶证准驾车型B1驾驶资格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
(四)龙口市常住户口;
(五)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有防暴、处突、特战、侦察、排爆等专业技能特长(以退伍军人档案记录或奖励证书为准)的退伍军人或国家统招全日制专科以上武术、散打等专业人员优先录用;
(六)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自愿从事公安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七)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身高1.75米及以上(特种车辆驾驶人员身高可适当放宽),退伍军人身高可放宽至1.73米以上,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八)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个人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政审考核、公示等程序,择优聘用签订合同。
(一)报名与现场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6日—11月7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
2.报名地点:龙口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二楼办公室(地址:龙口市花木兰街388号,中国银行大楼一楼北侧);
3.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龙口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需正反面打印)。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和应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证件材料(如防暴、处突、驾驶等技能证明);退伍军人相关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驾驶证、A1客车驾驶年限单位证明(客运公司等交通运输正规单位)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白底彩色免冠2寸照片5张。
属于在职人员应聘,需持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所在单位同意应聘证明信》(附件3)。
4.报名须本人到场,由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个人资料、身高等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名。
资格审查将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的,立即取消其招聘资格。
5.报名人数达不到招录计划1:3开考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适当调整招录计划组织考试。无人报考的岗位计划取消。
(二)考试内容和方法
1. 笔试
笔试实行百分制,主要测试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和计算机操作等。利用电脑题库进行考试答题,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因弃权等原因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范围,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能测评范围。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综合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各占50%,折算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其中,应聘人员为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辅警的子女,志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凡符合岗位要求且政审、体检合格,可免试聘用;应聘人员为因公安工作突出而立功受奖的公安民警辅警的子女,可按招聘程序完成各环节考试,荣立三等功(含三等功)以上民警辅警的子女,综合成绩加15分;荣立嘉奖(含公安局嘉奖)以上民警辅警的子女,综合成绩加10分。有防暴、处突、特战、侦察、排爆等专业特长(以退伍军人档案记录材料或奖励证书为准)的退伍军人或国家统招全日制专科以上武术、散打等专业人员,综合成绩加5分。A1驾驶资格人员从事大客车驾驶岗位连续驾龄5年以上者,综合成绩加10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须在报名资格审查时一并提交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因公伤残等证明书、民警辅警功奖证书、A1客车驾驶年限单位证明),直接计入综合成绩。材料不齐全或不准确的,不予加分。
4.体能测评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评范围的人员,体能测评的项目标准以《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表》(附件5)为准,警务辅助职位考生测评项目为纵跳摸高(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合格成绩为2.65米)、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引体向上,驾驶员职位考生测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俯卧撑,具体评分标准详见附件5。应聘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并自备运动物品到指定地点进行体能素质测评。应聘人员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体能测评设定最低合格分数,参照标准详见附件5,每项体测合格分数为60分,均为达标项目,一项不合格直接淘汰。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在测评开始后仍未到达测评点的视作自动放弃,因自动放弃等原因,造成人员空缺的,不再递补。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附件4)。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招聘机关将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体能测评的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政治考核
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如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学历高低的顺序决定取舍;特巡警特种车辆驾驶员岗位,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驾驶等级高低、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如驾驶等级和笔试成绩相同,依次按面试成绩、学历高低的顺序决定取舍。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1:1的比例)对体测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体检、考察。
1.体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费用和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按照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公安厅《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有关规定执行。
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对体检结果存在异议,应聘人员可提出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最终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2.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考核的相关要求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辅警的情形。
(四)人员递补
应聘人员因政治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等因素造成职位空缺的,可从本职位面试合格、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测、体检、考察及政治考核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
经公示进入拟聘用范围者,办理相关手续约定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正式工资的80%)。试用期间实行全封闭军事化训练,试用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职,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四、相关待遇
拟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合同,派遣到到龙口市公安局巡警大队工作。正式工资执行标准:基本工资(我市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绩效工资(含加班补贴)+岗位津贴;特巡警警务辅助岗位月工资约3500元(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特巡警特种车辆驾驶员岗位月工资约3700-4100元(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劳务派遣公司统一缴纳“五险一金”,保险待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标准执行。统一配发辅警服装及其它警用装备。
五、其它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要及时通过招聘网站(龙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关注“龙口公安”微信公众号了解发布的考试通知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通知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招聘咨询电话: 0535-8788912.
本公告由龙口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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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市公安局
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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