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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山东省淄博市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简章(2)

2012-02-27 10:03:37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华图教育微信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下载

  【导读】华图招警考试频道同步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2012年山东省淄博市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简章(2),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欢迎大家加入招警考试交流群: 加群领资料领取资料考试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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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能素质测评。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专业科目三科。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安专业科目三科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全省统一确定为3月24日、25日两天:

  3月24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3月24日下午 14:00-16:30 申论

  3月25日上午 9:00-10:30 公安基础知识

  笔试结束后,按照申论占35%、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5%、公安基础知识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录用计划和规定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为1:3;10人(含)以上的为1:2(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二)面试

  面试暂定5月18日开始,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按照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参加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三)体能素质测评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淄博市同级机关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最低成绩。

  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及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

  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自愿放弃。

  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体能素质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核政审

  在体能素质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用人部门或职位,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核政审人员。如用人部门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体检、考核政审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因放弃体检考核政审资格或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体检安排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除特殊情况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对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在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且全部项目应重新检查,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所要求的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五、录用及录用后待遇

  经体检和考核政审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填写《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按以下程序报批:市级公安局和森林公安局录用的,报省公安厅审核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县(市)级公安局和森林公安局录用的,经市公安局审核并报省公安厅复核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

  对拟录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职,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工资,评授警衔。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的内容和具体要求,由省公安厅、省林业局按有关规定另行部署。培训期满组织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自费参加下期培训。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六、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2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6号)、《关于2012年统一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8号)和《2012年淄博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有关规定执行。

  七、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市人社局 0533-2791828

  市公安局 0533-2138015

  市林业局 0533-2184773

  监督电话:市纪委 0533-3182064

  附件:2012年报考淄博市公安机关所需材料下载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公安局

  淄博市林业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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