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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江苏宿迁市洋河新区消防文员6人招聘公告

2020-05-14 10:20:00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宿迁市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华图教育微信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下载

  【导读】华图招警考试频道同步宿迁市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发布:2020江苏宿迁市洋河新区消防文员6人招聘公告,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欢迎大家加入招警考试交流群: 加群领资料领取资料考试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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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0江苏宿迁市洋河新区消防文员6人招聘公告,报名时间:2020年5月 13日-2020年5月31日

根据消防救援大队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聘用消防文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2.热爱消防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身体素质满足驻扎灭火救援现场开展应急宣传的条件;

3.取得中文文秘类、建筑工程类、安全生产类等相关专业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4.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较强的执行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工作仔细认真、责任心强、品德端正;

5.熟悉公文写作格式,熟练运用OFFICE等办公软件;

6.身体健康,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符合体检标准;

7.遵纪守法,无纹身,无违法犯罪记录;

8.报考人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5月13日至2000年5月13日期间出生);

9.以下情况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2020年应届毕业在校生;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5)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6)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7)因在报考中弄虚作假、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聘用审批后考生放弃报到等被列入《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黑名单”管理,自入库之日起未满3年的,不得报考;

(8)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11.自2020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招录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洋河新区组织宣传统战部、洋河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和宿迁市洋河新区兴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共同组织,严格按照公布招聘事项、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报名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迁市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网(http://www.chinayanghe.gov.cn/)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考人员需提供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明等相关证件(学历查询网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

(2) 2020年洋河新区公开招录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3)本人近期2寸同底免冠彩照4张。

2.报名

现场报名:本人携带报名所需证件及复印件至洋河新区消防救援大队五楼办公室(洋河新区南大街与太皇河路交汇处向南300米)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5月 13日-2020年5月31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3.资格初审方式

资格初审由洋河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实施,考生在资格初审中遇到问题可与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0527-80700199)联系。

4.报名费用

现场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缴纳笔试费用100元/人。

5.报名与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

(2)洋河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考生提供虚假信息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3)报考人员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4)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如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由洋河新区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5)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6)考生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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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黎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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