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04 18:09:57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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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江苏锡山区人民陪审员选任153人公告
为保障公民依法、广泛、有序参与司法,促进司法公正,推进司法民主,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最高院、公安部、司法部《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就锡山区2018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按照《人民陪审员法》相关规定,结合锡山区实际情况,本次选任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出765名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后按照员额法官人数不少于三倍比例选任人民陪审员153名,其中67名于明年年初任命,其余人员进入人民陪审员库,待区法院现有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后,另行任命。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一)确定并分配人民陪审员名额
由区司法局会同区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要求,确定人民陪审员名额数、候选人名额数。
(二)发布选任公告
区司法局会同区法院、锡山公安分局,向社会发布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
(三)候选人的产生
区司法局会同区法院、锡山公安分局,从辖区内年满28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四)资格审查
区司法局会同区法院、锡山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确定第一轮候选人名单。
(五)确定拟任命人选
区司法局对第一轮筛选后的候选人名单,会同区法院再进行第二轮随机抽选,从中确定153名人民陪审员人选。同时对进入第二轮随机抽选但未被选任的人员建立专门档案库,以备人民陪审员因故出现缺额时增补选任。
(六)任前公示
区司法局会同区法院、锡山公安分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七)任命公告
经公示确定后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区法院院长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并由区法院、区司法局共同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
(八)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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