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04 18:09:00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海陵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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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江苏海陵区人民陪审员选任55人公告
为加强2018年度泰州市海陵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开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印发<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通知》精神,发布此公告。
一、选任名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之规定,应按不低于法官数3倍选任人民陪审员,经海陵区人民法院提请人大常委会决定海陵区人民陪审员名额为170名,2017年海陵区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产生120名,现经海陵区人民法院筛选出不能担任的人民陪审员5名,故2018年海陵区人民陪审员增选名额为55名。
二、选任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选任程序
本次选任采取随机抽选方式。
抽选人民陪审员分三轮进行,第一轮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公安海陵分局在户籍名单中按年龄、学历筛选符合条件人员,再随机从中抽取增选人民陪审员人数的10倍即
550名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第二轮由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公安海陵分局,依照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规定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必要时,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公安海陵分局到候选人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进行走访调查,或者对候选人进行当面考察。第三轮从对符合资格条件且愿意担任的候选人选中抽选出
55名人民陪审员,未选入人员进入人民陪审员数据库。
四、公告期
本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公告期内选任工作同时进行。
原标题:2018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海陵区人民法院公安海陵分局
海陵区司法局
201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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