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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江苏江宁区人民陪审员选任500人公告

2018-12-03 17:45:27 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江宁区人民政府

  【导读】华图招警考试频道同步江宁区人民政府发布:2018江苏江宁区人民陪审员选任500人公告,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如有疑问请持续关注【2019公安招警考试频道】 ,更多资讯请关注华图微信公众号(huatuv)。欢迎大家加入全国招警考试交流群:163973911。

  2018江苏江宁区人民陪审员选任500人公告

  为保障人民群众广泛、有序参与司法,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进一步加强和推进人民陪审员队伍的健康发展,确保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司法【2018】6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苏高法【2018】17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人民陪审员实际情况,经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共同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推动《人民陪审员法》得到全面贯彻和落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建立一支素质过硬的人民陪审员队伍,促进司法民主、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

  二、基本原则

  人民陪审员选任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的原则;

  (二)坚持依法推进的原则;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选任名额

  1、确定选任总额。综合辖区面积、人口、区法院法官人数和案件数量以及陪审工作实际,为突出人民陪审员的人民性和广泛性,本次拟选任的人民陪审员为500名。

  2、确定各板块名额。区法院根据法院机关和人民法庭所在地,结合全区各街道户籍人员和现任人民陪审员数量以及案件分布及类型特点,合理确定各板块应增补人民陪审员名额。

  四、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 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 其它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 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被开除公职的;

  3. 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 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 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五、选任程序和步骤

  (一)发布公告(11月30日前)。向全区发布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内容包括: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报名、推荐、审查、任命等选任程序及其他相关事项。通过电视、广播、政府门户网站等新闻媒体及利用各种宣传平台对此次选任事项进行广泛宣传。

  (二)产生候选人(11月15日前)

  1、确定并分配人民陪审员名额(11月10日前)。为保障各区域公民都能有一定比例参与司法审判,区法院结合现有人民陪审员情况和案件特点,对本次选任500名人民陪审员名额进行分配。

  2、第一轮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候选人(11月15日前)

  区司法局会同区法院在区公安分局户籍平台上,从各板块户籍库中随机抽选年满二十八周岁、具有高中以上学历人民陪审员候选人2500名。

  (三)初步筛除不符合选任条件人员(11月30日前)。

  1、资格审查(11月25日前)。司法局联合法院、公安分局依照本方案规定的条件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区公安分局对候选人是否受过刑事、治安处罚进行审查。区法院对候选人是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否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及是否属于连任人民陪审员等事项进行审査。区司法局对候选人是否被开除公职及是否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

  2、收集候选人基本情况(12月5日前)。对于随机抽选的候选人经资格审核后,由所在地的司法所联合派出所、法庭、社区对候选人基本情况进行登记汇总,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业、家庭住址等,确保信息全面,内容准确,并对平时表现进行评价,同时开展陪审宣传,征求意见。司法所及时将候选人意见及基本信息汇总至区司法局基层科。司法局联合法院、公安分局结合资格审查、基层组织评价对候选人进行初步筛选。

  (四)第二轮随机抽选确定拟任命人选(12月10日前)

  司法局将符合选任要求、有陪审条件并愿意参与司法审判的候选人进行汇总,经区法院审核确定后,由区司法局联合区法院、区公安分局进行第二轮随机抽选,确定500名正式人民陪审员人选。

  区司法局对进入第二轮随机抽选但未被选任的人员建立专门档案库,以备人民陪审员因故免职出现缺额时增补选任。

  (五)任前公示(12月15日前)

  区法院对区司法局提交的500名正式候选人审核无误后,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任命与公告(12月20日前)

  公示期满后,由区法院院长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对人民陪审员人选进行任命,任命后由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共同向社会公告。区司法局将任命决定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区法院、区司法局将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情况逐级上报备案。

  六、岗前培训与集体宣誓

  经选任为人民陪审员的,区人民法院会同区司法局组织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组织人民陪审员进行集中 公开宣誓,并为人民陪审员颁发《人民陪审员工作证》。

  七、选任要求

  (一)组织领导。成立由区人大、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相关人员参与的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委员会,区司法局局长为委员会召集人,区人大、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各确定一名联络人,对陪审员选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推进和总结。

  (二)提高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人民陪审员选拔工作对司法公正的重要性,强化责任意识,明确分工合作,加强工作交流,共同推进人民陪审员选拔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严格程序。一是严格选任审查,加强对年龄、职业、违法违纪经历和品行等审查,避免将不符合选任条件,不适宜人民陪审员工作的人员选入陪审员队伍。二是严格按时间节点落实好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不走形式,不走过场,使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落到实处。

  (四)加强宣传。区人民法院、公安、司法要密切协同,形成工作合力。要依托各类宣传平台,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区人民群众对《人民陪审员法》以及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认识,增强公民参与司法审判的积极性,进一步理解和支持人民司法事业。

  原标题:江宁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

(编辑:Dach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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