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03 17:47:36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梁溪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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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江苏梁溪区人民陪审员选任70人公告
为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推进司法民主,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广泛、有序参与司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最高院、公安部、司法部《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就梁溪区2018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按照《人民陪审员法》相关规定,结合梁溪区实际情况,本次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出 420名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经征求意见、资格审查后,补充选任人民陪审员70 名。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年满二十八周岁;
3. 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 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 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 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被开除公职的;
3. 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 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 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一)确定并分配人民陪审员名额
由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要求,确定人民陪审员名额数、随机抽选候选人名额数。
(二)发布选任公告
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公安分局,向社会发布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
(三)候选人的产生
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公安分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符合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六倍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四)资格审查
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确定第一轮候选人名单。
(五)确定拟任命人选
区司法局对第一轮筛选后的候选人名单,会同区人民法院再进行第二轮随机抽选,从中确定 70名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同时对进入第二轮随机抽选但未被选任的人员建立专门档案库,以备人民陪审员因故出现缺额时增补选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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