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公安机关2010年度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有关工作通告》要求,参加体检人员按照面试结束后合成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按与招考职位1:1的比例确定(具体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体检工作定于2010年12月19日进行。请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于当天上午7:30前到海口市国兴大道海南广场海南省公安厅办公楼前集中(从海南广场西门进入),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弃权。要求考生空腹参加体检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报名表、黑色水笔、体检费用200元和1张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不得有任何人陪同。体检时严禁使用通讯工具,考生在体检前将手机等通讯工具装入自备的信封,写上姓名,上交集中保管,结束后凭有效证件领取,违者取消体检资格。体检前一天不得饮酒和服用任何药物,否则后果自负。
体检结束后,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通告发布7日内向省公安厅政治部提出书面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自理)。体检(复检)不合格者予以淘汰,并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递补体检人员,递补体检只进行两次。
咨询电话:65312634
附件:2010年海南省公安机关统一招考人民警察入围体检人员名单.xls
海南省公安厅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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