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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贵州晴隆县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察辅助人员5人公告

2017-10-15 13:32:38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晴隆县人民政府华图教育微信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下载

  【导读】华图招警考试频道同步晴隆县人民政府发布:2017年贵州晴隆县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察辅助人员5人公告,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欢迎大家加入招警考试交流群: 加群领资料领取资料考试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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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人民检察院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5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名额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名额

  本次共计划招聘检察辅助人员5名。

  (二)报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有国家承认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且符合《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

  5.年龄在20周岁以上(1997年10月1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6.晴隆县户籍。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人员;

  3.曾受过党政纪处分、刑事处罚,有违纪违法行为或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人员;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参加邪教组织、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7.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9.经聘用机关确认的其他不适合报考的人员。

  三、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7日- 10月19日

  上午:08:30-11:30

  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晴隆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二楼大厅。

  (二)报名要求

  1.发布公告。通过“晴隆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晴隆电视台”、“晴隆检察”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招聘检察辅助人员公告。

  2.本次招聘开考比例为1:3,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必须达到开考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或按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例核减招聘岗位。

  3.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招聘所需的其他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及学信网查询打印带二维码的学历证明材料各一份,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4.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和《晴隆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1,以下简称《报名表》)。按要求填写《报名表》,并提交本人报名所需的资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

  (三)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由县人民检察院负责。按照本公告有关规定,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报名人员在《报名表》和其他报名资料复印件上分别签署审核意见。经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报名。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过程,凡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或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总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1.面试对象的确定。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遇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在体检结果告知本人后的三天内提出复检申请,超过时限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

  在规定的时间内自动放弃体检(含不按时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结果均按不合格处理,可递补人员体检;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岗位计划数的可递补人员体检;递补参加体检对象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复检)工作由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统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复检)所需费用由考生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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