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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公安机关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学员简章(4)

2009-08-19 11:34:55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贵州省人事人才网华图教育微信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下载

  【导读】华图招警考试频道同步贵州省人事人才网发布:贵州省公安机关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学员简章(4),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欢迎大家加入招警考试交流群: 加群领资料领取资料考试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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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察、政审不合格的,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列入考察和政审对象。

  十三、公示、录用审批与人民警察学员定向培养协议

  (一)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和政审合格的人员,由省、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在有关媒体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取的,由招考单位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关于公务员录用审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组通[2007]122号)规定办理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手续和人民警察学员录取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取);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取),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取)。

  三、人民警察的录用,市(州、地)、县(市、区、特区)两级公安机关需报省公安厅审核,森林公安机关及所属单位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需报省林业厅审核,经省公安厅、省林业厅审核同意后,报市(州、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被录用的人民警察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本次录用资格。新录用人民警察试用期一年,在录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年,并进行岗前培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招考单位办理任职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四、人民警察学员的录取,省公务员招考办将录取名单反馈给培养院校,由培养院校下发入学通知书,人民警察学员凭入学通知书入学报到,省公务员招考办会同省公安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到学员的资格条件、身体条件进行复审,合格后办理正式入学手续。录取学员须与省公安厅、定向单位签订培养协议(经复审和复查出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录取资格,不予签订培养协议)。被录用的人民警察学员应在规定时间到培养院校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本次录取资格。学员在校学习培训时间一年(学校须根据学员在校学习情况出具培训鉴定),定向培养单位实习一年(定向单位根据学员实习情况出具实习鉴定),在校期间实行免费就读,培养教育经费由省级财政全额保障,生活费由学员自理。学员毕业经考试合格,由培养院校颁发“贵州省人民警察培训学院结业证书”和“新录用人民警察培训合格证书”。定向单位根据学员的学习情况和实习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照定向培养协议派遣就业,予以正式任职(在定向单位最低工作年限不少于8年)。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学员,取消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资格。

  十四、纪律监督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考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和参考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对工作人员将按照《公务员法》及相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录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等处理。其中,有严重舞弊和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终身禁止报考公务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要向社会公布招考咨询和监督电话。

  省直咨询电话:0851-5904036 省公安厅

   0851-6570051 省林业厅

  省直监督电话:0851-5892143 省委组织部

   0851-6826549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十五、工作要求

  建立和推行省级面向社会统一招考人民警察制度,是加强我省公安队伍建设的一项“源头工程”,是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建设高素质公安队伍的客观要求。对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坚持“凡进必考”原则,严把公安机关进人关,提高公安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统一招警涉及范围广,工作程序多,特别是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学员在我省是首次实行,必须要保质保量地完成招考任务。各级组织、人事、公安、林业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开展省级统一招考人民警察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实际行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按照省公务员招考办的工作部署完成好各项考试考核工作任务,工作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向省公务员招考办汇报,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

  十六、招警考试录用工作未尽事宜,由省公务员招考办研究确定。

  省公务员招考办工作电话:

  0851-5892143 省委组织部

  0851-6826549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0851-5904036 省公安厅

  0851-6570051 省林业厅

  附件:

  一、《贵州省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2009年公开招考人民警察(人民警察学员)职位表.xls》;

  二、《贵州省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2009年公开招考人民警察(人民警察学员)报名表.doc》;

  三、《贵州省公开招考人民警察(人民警察学员)加分申请表.xls》;

  四、《贵州省50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doc》;

  五、《公安警察院校公安类专业目录.xls》;

  六、《贵州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实施办法及评分标准.doc》;

  七、《贵州省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2009年招考人民警察(人民警察学员)咨询电话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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