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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公安机关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学员简章(2)

2009-08-19 11:34:55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贵州省人事人才网华图教育微信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下载

  【导读】华图招警考试频道同步贵州省人事人才网发布:贵州省公安机关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学员简章(2),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欢迎大家加入招警考试交流群: 加群领资料领取资料考试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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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2007年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含省委组织部选调生);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人员;

  6、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7、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8、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中有被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9、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10、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其他人员。

  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六、报名、网上资格初审及加分政策

  (一)报名。统一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各市(州、地)及省直单位均不设现场报名点。报考人员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可在2009年8月21日9:00至8月25日24: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根据所报职位要求,提交报名申请并填写《贵州省公安机关2009年公开招考人民警察(人民警察学员)报名表》(附件二,以下简称《报名表》),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30KB以下)。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者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其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非公安类专业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笔试前由省、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对该职位招考计划予以减少、调整或取消。公安类专业职位实行单独划合格线,开考比例由省公务员招考办另行规定。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2、招考单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招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考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网上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者重新上传照片。

  资格审查由各招考单位负责。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考单位应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各招考单位资格初审时间为2009年8月21日9:00至8月27日18:00。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可于2009年8月21日9:00至8月27日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是否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各招考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4、报名确认。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于2009年8月21日9:00至8月28日24:00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根据贵州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按每人60元(两科)缴纳报名考务费。

  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报考人员,报名信息确认后,须先参加公安机关统一组织的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不合格的,取消报名资格。体能测试通过的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时间另行通知。

  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5、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09年9月14日9:00至9月18日16: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6、准考证确认

  报考人员打印准考证后,须持身份证、学历证书到所报考考区公务员招考办进行报考人员身份确认(公安类、非公安类),报考人员身份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由各级公务员招考办在准考证上加盖公章予以确认;报考人员身份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由所辖公务员招考办办理报考人员报名费退费手续,并取消该报考人员考试资格。

  (二)在报考过程中,报考人员对资格审查的有关问题可咨询招考单位,网上报名技术问题咨询所属考区的公务员考试主管部门,咨询电话见附件七。

  (三)加分政策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总分中给予加分(加分在按百分制折算前进行,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全国公安系统一、二级英雄模范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在笔试总成绩上加5分。

  2、由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选调,现仍在县及县以下的机关工作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符合报考条件的选调生(含公安机关选调生),在笔试总成绩上加5分。

  3、至2009年12月31日在贵州服务期满、由省级统一选派、在县及县以下单位服务满一年以上、服务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在笔试总成绩上加5分。

  4、对在乡镇、村(社区)连续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和“三支一扶”计划选聘生,在笔试总成绩加5分,服务期两年以上的每增加一年服务期再增加1分,最高不超过8分。

   5、报考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市)、民族自治县公安机关的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上加5分。

  (四)加分确认

  加分审查工作由省、市(州、地)两级公务员招考办负责。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打印统一格式的《贵州省公开招考人民警察(人民警察学员)加分申请表》(附件三),如实填写并在报名结束后进行加分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逾期不提交加分申请表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上交《加分申请表》同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全国公安系统一、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需提供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

  2、选调生须提供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特区)党委组织部书面证明,证明须注明毕业学校、选调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现工作单位和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情况以及是否同意加分的意见。

  3、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贵州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需提供贵州省“三支一扶”项目办公室、贵州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办公室共同出具的书面证明;“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需提供贵州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和在县级以下单位服务时间以及年度考核情况以及是否同意加分的意见。

  4、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需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加分申请表》经省、市公务员招考办审核后,对其中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统一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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