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8-19 11:09:35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贵州人事人才网
【导读】华图招警考试频道同步贵州人事人才网发布:贵州省公安机关2009年公开招考特殊职位人民警察简章(4),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欢迎大家加入招警考试交流群: 领取资料考试交流。
8、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中有被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9、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10、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11、截止到2009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
12、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3、经省公务员招考办研究确定不能录用的其它情况。
考察、政审不合格的,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列入考察和政审对象。
七、录用审批
经体能测试、体检、笔试、面试、技能测试、考察和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各地招考办在有关媒体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合格的,由招考单位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关于公务员录用审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组通[2007]122号)规定,报经省公安厅审核同意后,报市(州、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拟录用的现役军人,须办理完退役手续后再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并进行岗前培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招考单位办理任职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八、纪律监督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考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和参考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对工作人员将按照《公务员法》及相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录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等处理。其中,有严重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终身禁止报考公务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考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
招考监督电话:0851-5892143 省委组织部
0851-6822450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0851-5904036 省公安厅
附件:
一、《贵州省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2009年公开招考人民警察(人民警察学员)职位表.xls》;
二、《贵州省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2009年公开招考人民警察(人民警察学员)报名表.doc》;
三、《贵州省公开招考人民警察(人民警察学员)加分申请表.xls》;
四、《贵州省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2009年招考人民警察(人民警察学员)咨询电话一览表.doc》
五、《特殊职位人民警察体能测试评分标准.doc》;
六、《狙击手职位技能测试评分标准.xls》;
七、《潜水员职位技能测试评分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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