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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公安机关2009年公开招考特殊职位人民警察简章(2)

2009-08-19 11:09:35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贵州人事人才网华图教育微信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下载

  【导读】华图招警考试频道同步贵州人事人才网发布:贵州省公安机关2009年公开招考特殊职位人民警察简章(2),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欢迎大家加入招警考试交流群: 加群领资料领取资料考试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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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报名、网上资格初审及加分政策

  (一)报名。统一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各市(州、地)及省直单位均不设现场报名点。报考人员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可在2009年8月21日9:00至8月25日24: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贵州省公安机关2009年公开招考人民警察(人民警察学员)报名表》(附件二,以下简称《报名表》),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30KB以下)。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者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其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2、招考单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招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考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网上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者重新上传照片。

  资格审查由各招考单位负责。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考单位应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各招考单位资格初审时间为2009年8月21日9:00至8月27日18:00。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可于2009年8月21日9:00至8月27日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是否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各招考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4、报名确认。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于2009年8月21日9:00至8月28日24:00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

  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后,须先参加公安机关统一组织的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不合格的,取消报名资格。体能测试通过的考生,网上缴费时间另行通知。根据贵州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按每人60元(两科)缴纳报名考务费。

  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5、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考生于2009年9月14日9:00至9月18日16: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6、准考证确认

  考生打印准考证后,须持身份证、学历证书到所报考考区公务员招考办进行考生身份确认,考生身份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由各级公务员招考办在准考证上加盖公章予以确认;考生身份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由各级公务员招考办办理考生报名费退费手续(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并取消考生考试资格。

  (二)在报考过程中,报考人员对资格审查的有关问题咨询招考单位,网上报名技术问题咨询所属考区的公务员考试主管部门,咨询电话见附件四。

  (三)技能加分政策

  报考特战队员职位的考生符合以下条件,在散打、拳击、跆拳道、柔道、摔跤、武术等搏击类比赛项目中获得相应名次的,在相关技能测试成绩中予以加分(加分在按百分制折算前进行,同时符合两项加分条件的,以最高加分分值为限,不累计加分)。具体加分条件如下:

  (1)获全运会比赛个人前3名的,按照名次分别加28、26、24分;获得第四名至第八名的加22分。

  (2)获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其它全国性比赛个人前3名的,按照名次分别加22、20、18分;获得第四名至第八名的加16分。

  (3)获省运会个人前3名,按照名次分别加16、14、12分;获得第四名至第八名的加10分。

  (四)技能加分确认

  加分审查工作由各级公务员招考办负责。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打印统一格式的《贵州省公开招考人民警察(人民警察学员)加分申请表》(附件三),如实填写并在报名结束后一周内进行加分审查。

  逾期不提交加分申请表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上交《加分申请表》同时,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须提供发证机关相应证明。

  《加分申请表》经各级公务员招考办审核后,对其中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统一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确认。

  五、考试科目、资格复审和时间

  (一)考试科目

  此次考试科目为体能测试、笔试、面试、技能测试。各项科目考试按照本简章的规定组织实施。

  (二)体能测试

  主要是测查报考者身体素质是否符合公安特警工作的需要。测试项目为:引体向上、立定跳远、100米短跑、3000米中长跑、200米游泳。

  体能测试工作在省、市公务员招考办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公安机关承担体能测试的具体组织工作。

  考生体能测试成绩中有任一项目成绩未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轮考试资格。(体能测试评分标准见附件五)

  (三)体检

  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列为体检对象。体检工作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对报考者身高、视力、体重、血压项目的检查,在体检时采用当场复查的方式,对事后考生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省、地招考办依职责权限进行的复查除外)。复查结果由纪检监察人员、复查医生和考生本人当场签字后确认,考生拒签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工作在省、市招考办指定的地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笔试

  体检合格的考生进入笔试。笔试考试科目及分值如下: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150分)

  《公共基础知识》(150分)

  笔试时间:2009年9月20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

  下午 14:00—16:30 《公共基础知识》

  考试均不指定考试用书。各级招考办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前培训班和辅导班。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笔试准考证》(须所报考考区招考办考生身份确认公章)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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