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根据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公安、森林公安、监狱劳教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面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10〕229号),现就我市公安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面试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公安、森林公安、监狱劳教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面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10〕229号),现就我市公安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面试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时间
面试定于2010年6月25日至6月26日进行,请面试人员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
上午面试人员请于7:00时前到达面试地点;
下午面试人员请于12:30时前到达面试地点。
二、面试地点
地点:大连市委党校 北区综合楼
地址:大连市西岗区滨海西路75号
电话:0411-82403280
考生可乘5、541、702路汽车在党校附近都有车站(上述线路仅供参考,请考生提前确认)。
三、注意事项
1、考生面试当天须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原件。
2、按照省统一规定,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考生面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录用。
3、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准时到达面试考场,面试人员时间安排见附件1。
4、具体要求请考生认真阅读附件2《面试人员守则》。
咨询电话: 0411-88139038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连市公务员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1:面试人员时间安排
时间 |
面试职位 | |
6月25日 |
上午 |
大连市公安局各招考职位
普兰店市公安局各招考职位
长海县公安局各招考职位 |
6月25日 |
下午 |
庄河市公安局各招考职位 |
6月26日 |
上午 |
瓦房店市公安局各招考职位 |
附件2:《面试人员守则》
一、面试人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
二、面试人员要遵守纪律,按面试程序和要求参加面试,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影响面试。
三、面试人员在开考前30分钟进入候考室抽签,按抽签顺序参加面试,抽签开始时仍未到达候考室的,剩余签号为该面试人员顺序号,面试开始后仍未到达候考室的视为自动弃权。面试人员在候考过程中不得随意出入候考室,携带的通讯工具要放在指定地点,交由工作人员保管。
四、面试人员在面试时不得携带任何物品和资料进入面试考场。每个面试人员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如规定时间仍有剩余,面试人员表示“答题完毕”,不再补充的,可转入下一题的提问。
五、面试人员可在每题规定的答题时间内进行必要的准备和思考。
六、面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工作人员(候考室工作人员除外)透露本人的姓名、考号、工作单位等信息,不得穿戴有职业特征或明显标志的服装、饰品,违者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七、面试人员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场,在考场外候分,待下一名考生面试后,再返回考场听分,听完分后,应在面试成绩汇总评定表上签字确认,并由工作人员引领离开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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