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19 15:46:59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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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湖南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陪审员选任11人公告
为了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对于保障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县人民陪审员任期现状,决定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2018年通道侗族自治县计划选任人民陪审员11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一)社会公告。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向社会发布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
(二)候选人的产生。
1、随机抽选。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从辖区内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并征求本人意见。
2、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直接向县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进行推荐,推荐表交至县司法局。
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超过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五分之一。
(三)资格审查。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四)意愿确认。征求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任职意愿,并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
(五)确定人选。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六)任前公示。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七)提请任命。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县人民法院统一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
(八)就职宣誓。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人民陪审员公开举行就职宣誓。
四、组织推荐和本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拟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报名时间为2018年11月8日至2018年12月7日。
(二)报名地点:通道侗族自治县司法局基层股
联系人:王彦星 联系电话:13217459580
(三)监督投诉: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陪审员工作监督投诉电话:8621966。
(四)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推荐表或个人申请表(一式四份);
2、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4张。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与法官拥有同样的职权,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积极参与。
原标题: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通道侗族自治县 通道侗族自治县 通道侗族自治县
人民法院 公安局 司法局
2018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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