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考试

各地
招考

您当前位置:公务员考试网 > 招警 > 备考 > 公共基础知识辅导 > 2021书记员考试法律知识:刑事强制措施之逮捕

2021书记员考试法律知识:刑事强制措施之逮捕

2022-02-04 21:04:00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未知华图教育微信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下载

  【导读】华图招警考试频道同步未知发布:2021书记员考试法律知识:刑事强制措施之逮捕,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欢迎大家加入招警考试交流群: 加群领资料领取资料考试交流。

点击领取备考干货

《史记·绛侯周勃世家》中讲道:“其后人有上书告勃欲反,下廷尉,廷尉下其事长安,逮捕勃治之。”由此可知,逮捕行为从古至今都是一种非常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那么对于逮捕行为,在备考过程中需要大家掌握哪些内容呢?主要包括三个方面:适用情形、权限划分及适用期限。今天就从这三个方面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逮捕”。

一、逮捕的适用情形

(一)应当予以逮捕的情形

1.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2.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予以逮捕。

3.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二)可以予以逮捕的情形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注意的是:在这一情形中,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为前提,有关机关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规情节来决定是否予以逮捕。

二、逮捕的权限划分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须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此处为常见考点,主要考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与公安机关在逮捕中所承担的职能。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逮捕时出示逮捕证,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及审查起诉中,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法律规定的逮捕条件,应予逮捕的,依法有权自行决定逮捕。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中,对被告人需要逮捕的,人民法院有决定权。

三、逮捕的适用期限

逮捕后应立即送看守所羁押,二十四小时以内讯问。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或者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或者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对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此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试题练习】(判断)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或者人民检察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答案】B。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故本题说法错误。


       推荐阅读
       招考信息:2021年全国招警公告汇总|职位表|报名入口|成绩查询
       面试相关:2022招警面试公告|面试时间|录用公示|面试名单
       辅导课程:2022公安专业系统提分班|公安基础理论
       备考指导:2022全年招警时政热点|每日一练|行测辅导

活动推荐
热门课程
联系方式

微信公众号

微信客服:识别左图二维码
公告预约 考试资料领取 交流备考
小姐姐为您答疑解惑送资料

招警备考群

微信客服:识别右图二维码
招警备考 答疑解惑 资料领取
小姐姐为您答疑解惑送资料
(编辑:liuyuewei)

图书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   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