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考试

各地
招考

您当前位置:公务员考试网 > 招警 > 备考 > 公共基础知识辅导 > 2021书记员考试法律知识:民法典中关于居住权的规定

2021书记员考试法律知识:民法典中关于居住权的规定

2022-02-04 21:03:00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未知华图教育微信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下载

  【导读】华图招警考试频道同步未知发布:2021书记员考试法律知识:民法典中关于居住权的规定,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欢迎大家加入招警考试交流群: 加群领资料领取资料考试交流。

点击领取备考干货

为了贯彻多渠道保障住房制度的要求,满足特定群体的居住需求,民法典物权编中的用益物权里,增加了一个居住权。很多同学对居住权有很多疑问:什么是居住权?居住权是不是和租房子一样?怎么设立居住权?居住权有时间限制吗?带着这些问题,我们一起走进居住权,了解居住权。

一、什么是居住权

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若房屋上设立了居住权,其实是将房屋的居住权和所有权分开,即使居住权人无房屋所有权也可以合法居住。

二、居住权的设立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三、居住权的限制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居住权的消灭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五、居住权和承租权的不同之处

第一、两者权利性质不同。居住权属于物权中的用益物权,租赁权属于债权。

第二、两者生效条件不同。居住权需要登记。租赁权是否登记不影响其效力,除非有特殊约定。

第三、两者取得条件不同。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租赁权则是以承租人支付租金或其他代价为条件。

第四、两者权利期限不同。居住权的设定期限没有限制,双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期限,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试题演练】(多选)下列属于用益物权的有( )。

A 土地承包经营权 B 建设用地使用权 C 宅基地使用权 D 居住权

【答案】ABCD。解析:题目中考察的民法典中的用益物权。用益物权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和地役权。故本题答案为ABCD。

【试题演练】(判断)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答案】A。解析:题目中考察的民法典中居住权的设立要求。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说法正确,故本题答案为A。


       推荐阅读
       招考信息:2021年全国招警公告汇总|职位表|报名入口|成绩查询
       面试相关:2022招警面试公告|面试时间|录用公示|面试名单
       辅导课程:2022公安专业系统提分班|公安基础理论
       备考指导:2022全年招警时政热点|每日一练|行测辅导

活动推荐
热门课程
联系方式

微信公众号

微信客服:识别左图二维码
公告预约 考试资料领取 交流备考
小姐姐为您答疑解惑送资料

招警备考群

微信客服:识别右图二维码
招警备考 答疑解惑 资料领取
小姐姐为您答疑解惑送资料
(编辑:liuyuewei)

图书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   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