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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书记员考试法律知识: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2022-01-30 20:04:58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未知华图教育微信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下载

  【导读】华图招警考试频道同步未知发布:2022书记员考试法律知识: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欢迎大家加入招警考试交流群: 加群领资料领取资料考试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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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是关于行政的法律制度,并没有统一的法典,其规则散见于众多的法律规则当中。因此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就尤为重要,其反映的是行政法的本质和具体制度内在联系的共同性规则,其作用主要是指导行政法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以及行政法的统一适用,弥补法律漏洞。这部分的考查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直接考查,常结合其他部门法的基本原则进行考查,需要各位考生准确记忆;二是案例考查,比如说县政府发布通知,对于广泛吸纳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将按照人数给予金钱奖励,某企业一次性吸纳5名残疾人就业,但县政府拒绝支付奖励金。试问县政府的行为违背了那个基本原则?那么今天我们就以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展开,通过理论知识点外加案例的辅助,帮助大家更加精确地把握其考查内容与方向。

一、合法行政原则

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属于形式法治的范畴,在结构上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法律优先(法已规定不可违),是消极意义的合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实施管理活动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不得违背已有的相关规定。比如某乡派出所就小新与小胡之间打架斗殴事件,做出2000元的罚款。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派出所可以做出警告或500元以下的罚款。从该法条中可以看出,法律对派出所实施的活动已经给予明确规定,而本案乡派出所的行为显然超越了法律规定的范围,既违背了法律优先原则。

2.法律保留(法无规定不可为),是积极意义上的合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对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事情,不可以作为。比如说法律明确规定对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来设定,此为法律保留。故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若设定行政处罚,则该行政法规违背法律保留原则。

二、合理行政原则

合理行政原则主要在于控权,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应当具有普通人所能达到的合理与适当,符合一般社会的价值追求,属于实质法治的范畴。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公平公正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比如说小新与小胡同样是开车闯红灯,由于该交警与小新是大学同学,因此仅对小新予以口头警告,而对小胡做出500元的罚款。可以看出交警并没有平等对待,故违背了公平公正原则。

2.考虑相关因素。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时,需要考虑与案件有关的各种因素,不得考虑无关因素。像星座、相貌、性别、亲属关系、同学关系等这些因素就是无关因素。上述案例中,交警考虑小新是自己的大学同学,仅对其做出口头警告。可以看出交警的行为明显考虑的是无关因素,故违背了合理行政原则。

3.比例原则。

第一,合目的性。行政机关所采取的行政措施必须符合法律目的。比如拆迁为了旧城改造等公共利益,但如果是领导为了中饱私囊,这显然与最初目的相悖。

第二,适当性。是指行政机关所采取的措施与手段存在正当性。比如行政机关为了达到目的,采取“断水、断电、夜间执法”等执法方式,明显执法手段不合理。

第三,损害最小。在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情况下,应该采取对当事人损害最小的方式。比如说行政机关在拆除两层违章建筑就能达到行政目的时,而采用了拆除五层建筑,这明显违背了损害最小原则。

三、程序正当原则

在行政法律规范当中,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同样重要,两者相辅相成,从而更加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利益,具体包括:

1.行政公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灯光是最好的警察,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接受公众监督,避免腐败。比如行政机关举行听证时,原则上要公开,除非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

2.公众参与。在行政机关作出重要决定时,应当听取公众意见。比如行政机关在举行听证时,不光要告知当事人的事实、理由和主要依据,还要听取他们的陈述和申辩,最终达到结果公正。

3.公务回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与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为了确保最终结果公平公正,应当回避。比如小杨打架斗殴,父亲老杨在公安局工作,在处罚小杨时就需要回避。

四、高效便民

1.行政效率原则。首先是应当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禁止不作为。其次要遵守法定时限,禁止不合理延迟时限。

2.便利当事人原则。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始终要坚持以民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禁止增加当事人的负担。

像浙江“最多跑一次”改革;一次性告知;七证合一;公安机关网上受理案件,群众可进行网上报案;设置便民服务窗口,24小时接待民众;公安机关进行案件分类分流,在短时间内高效解决案件。这都体现了政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利益,更好地履行高效便民原则。

五、诚实守信原则

1.行政信息真实原则。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

2.信赖利益保护原则。非经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法定事由需要撤销、废止、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人因此而遭受的财产损失予以补偿。

那么现在回过头来再看课前那道题,县政府发布通知,对于广泛吸纳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将按照人数给予金钱奖励,某企业一次性吸纳5名残疾人就业,但政府拒绝支付奖励金。试问县政府的行为违背了那个基本原则?本案中,对于县政府发的通知,公民基于信赖而实施了相关行为,而最终县政府并未实际履行承诺,其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可以看出考题中若出现类似的政府出尔反尔的行为,考生应当注意该题考查的就是诚实信用原则。

六、权责统一原则

1.行政效能原则。法律法规应当赋予行政机关相应的执法手段,确保政令统一。

2.行政责任原则。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权责统一原则的考查,题目中常见的表现有: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等相关词眼。比如交警依照交通安全法对违章司机进行罚款、扣分、暂扣或吊销驾照,如果交警滥用职权随意罚款,依法应承担责任。这就是权责统一原则的体现。

题目练习

张某私自在某乡镇沿路街边搭建小棚卖烧烤,城管局下发限期拆除通知后,第二天直接强制拆除,并对张某作出3万元的行政处罚,张某不服,欲起诉,城管局的做法违背了行政法()基本原则

A.合法行政原则 B.合理行政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 D.程序正当原则

【答案】B。解析:本案中,就张某私自搭建小棚经营的行为,并没有严重到既需要拆除又需要实施3万元罚款的程度。比例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情况下,应该采取对当事人损害最小的方式。故城管局作出的决定并不符合损害最小,违背了比例原则,进而违背了合理行政原则。故本题答案为B。

以上为行政法基本原则相关知识点的归纳与总结,在事业单位等基层考试中会有所涉及因此需要大家在理解上基础上加深记忆,灵活运用,从而提高做题的正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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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liuyue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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