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考试

各地
招考

您当前位置:公务员考试网 > 招警 > 备考 > 申论辅导 > 法检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备考资料:犯罪后的制裁

法检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备考资料:犯罪后的制裁

2021-04-01 15:50:32 公安招警考试网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华图教育微信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下载

  【导读】华图招警考试频道同步华图教育发布:法检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备考资料:犯罪后的制裁,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欢迎大家加入招警考试交流群: 加群领资料领取资料考试交流。

点击领取备考干货
领取

今天来一起来学习刑法当中的刑罚。刑事处罚是指违反刑法规定,应当受到的刑法制裁,简称刑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下面一一给大家介绍一下主刑和附加刑的适用:

一、主刑

(一)管制: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由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

(1) 管制的期限: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超过3年;

(2)对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必须服从有关规定;劳动中应同工同酬。

(二)拘役: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1)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超过1年;

(2)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3)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1天至2天;

(三)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

(四)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五)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方法死刑是我国刑罚中最重的一种,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执行的剥夺犯罪分子生命权和政治权的刑法,因此,死刑是严格控制的。

下列人员不适用死刑:

(1)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

(2)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3)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二、附加刑

(一)罚金是指由人民法院判决的、强制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区别于行政处罚的罚款,罚金属于刑罚,构成犯罪才适用刑罚;而罚款是违反行政法尚未构成犯罪。

(二)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与政治活动的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三)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刑罚,但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四)驱逐出境:驱逐出境是指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方法,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推荐阅读
       招考信息:2024年全国招警公告汇总|职位表|报名入口|成绩查询
       面试相关:2024招警面试公告|面试时间|录用公示|面试名单
       辅导课程:2024公安专业系统提分班|公安基础理论
       备考指导:2024全年招警时政热点|每日一练|行测辅导

活动推荐
热门课程
联系方式

微信公众号

微信客服:识别左图二维码
公告预约 考试资料领取 交流备考
小姐姐为您答疑解惑送资料

招警备考群

微信客服:识别右图二维码
招警备考 答疑解惑 资料领取
小姐姐为您答疑解惑送资料
(编辑:donghaiyang)
热销书课
公务员
事业单位
金融
军队文职
医疗
公安招警
公选遴选
更多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辅警招聘
立即咨询